普法案例 | 画眉鸟虽小!但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都是违法...
发布日期:2023-04-21 19:49来源: 云南滇中新区
画眉鸟(图源网络)
云南以“动物王国”享誉世界,动物种类占全国的一半以上,为全国之冠。孕育着滇金丝猴、亚洲象、犀鸟、绿孔雀、黑颈鹤等濒危物种和国家级保护动物。然而,总有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打起了野生动物的歪脑筋,非法狩猎甚至杀害野生动物。
庭审旁听
为持续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呼吁社会大众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日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新哨镇西梭白新村内公开开庭审理了潘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邀请当地100余名村组干部和群众参与了庭审旁听。
“面对面”警示教育
1.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潘某为了满足饲养画眉鸟的喜好及斗鸟赌博牟利的目的,在明知画眉鸟已列为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依然通过当面交易,微信、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多次向他人买卖画眉鸟。2022年3月8日,被告人潘某等29人在弥勒市阿基邑村东北边用画眉鸟斗鸟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被告人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
潘某饲养画眉鸟十余年,关注画眉保护政策。在明知画眉鸟已被列为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依然多次向他人买卖画眉鸟。经云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潘某参与购买、出售的画眉鸟价值为5000元×12次=60000元(陆万元整)。
2.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野生动物物种保护产生了不利影响,损害了公共利益。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3.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潘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处罚金20000元人民币。
“零距离”普法宣传
为进一步提高民众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类犯罪的发生,庭审结束后,主审该案的王鑫法官向旁听人员普及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常见的二级保护动物有画眉鸟、鹩哥、百灵、红嘴相思鸟、雉鸡等。常见一级保护动物有白鹳、穿山甲,“三有”保护动物有麻雀、野猪等。
法官再次告诫大家,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将受到刑法处罚。
最后,法院工作人员向旁听人员发放了普法宣传册,大家纷纷表示受到了教育,会好好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