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处(室),空港经济区分局:
《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并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滇中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并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注销便利度,根据《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双百行动”方案》(滇中综发〔2024〕4号)文件要求,现决定从2024年11月12日起在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内实施食品行业“证照并销”改革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自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一、 工作目标
“证照并销”是指申请人(经营主体)在申请注销营业执照时,可以同步申请注销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行业行政许可证、备案登记证等。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的形式,一次性为申请人办理“证照”注销手续。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提炼+复制推广”的原则,先期在食品行业开展改革试点;在制度完备、系统支撑、业务协同等条件成熟后,逐步拓展到其他行业行政许可和备案登记事项,实现经营主体退出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和一网通办、集成服务。
二、 实施范围
滇中新区直管区内建立经营主体“证照并销”改革事项清单(见附件1),推行目录管理,并根据改革试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改革事项清单(第一批)暂定为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食品摊贩备案。对上述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卡、登记证,且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的经营主体实行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登记事项等注销并联办理。
三、 工作举措
(一)设置“证照并销”服务专窗
在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业务窗口设置“证照并销”服务专窗。由登记人员依据申请人申请,统一受理注销联办事项所需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注销登记决定;不能当场登记的,由登记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注销决定作出后,由窗口将办理结果现场发放或免费邮寄给申请人。
(二)精简注销登记流程
1. 一套材料。按照“能合尽合、能减尽减”原则,将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备案登记事项的注销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即:申请人在提交经营主体注销登记规范材料基础上同步增加行政许可、备案登记事项注销并提交正副本原件。当申请人同步申请行政许可、备案登记事项注销时,须交回行政许可、备案登记事项的正副本原件;原件丢失、损坏或无法交回的,由申请人自行承诺、自担责任。
2. 一表填报。将经营主体注销登记和行政许可、备案登记事项注销申请表格整合为一张表单(见附件2),申请人通过线下一次填写、同步申请。
3. 一步赋权。纳入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备案登记事项,统一赋权于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的登记机关负责受理注销申请和送达办件结果。
4. 一次办结。申请人通过线下方式办理“证照并销”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提供一体化服务,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和流程。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证照并销”的,由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当场完成行政许可、备案登记事项以及营业执照注销,同步由登记机关办理人员将注销信息共享至行政许可、备案登记系统,实时反馈相关信息。
5. 一并归档。将经营主体“证照并销”材料统一归集到登记注册档案,依法提供对外查询服务。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营主体“证照并销”后,电子证照自动注销,不再提供下载展示等服务。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空港经济区分局要认真落实改革试点举措,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对窗口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为申请人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及可预期的政务服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经营主体“证照并销”改革试点涉及食品行业多个事项,各相关处室、空港经济区分局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上下左右沟通衔接,形成无缝隙、一体化、零障碍的审批机制。因改革试点政策不明导致执行错误的,实行容错纠错,不予责任追究。
(三)强化宣传培训。空港经济区分局要在滇中新区范围内加大对“证照并销”改革试点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引导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提升经营主体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