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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滇中新区青年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新区引才聚才能力,创新人才服务模式,根据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关于充分发挥“青年驿站”作用助力青年求职就业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18条措施》及昆明市《促进昆台交流合作十条措施(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青年公寓是指划定的新区临空先进制造业区云鼎广场“云雁居”人才公寓6栋7层19套酒店式管理房源,向在滇中新区直管区求职创业、实践实习者提供短期住宿服务。

第三条 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青年公寓入住审核、运营监督、资金补贴预算及拨付;昆明空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青年公寓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其日常管理及综合服务保障。

第二章 适用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  适用对象

(一)在滇中新区直管区无固定住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内到滇中新区直管区企业应聘的求职者。

(二)在滇中新区直管区无固定住所,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在校学生,到滇中新区直管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工作实习的准求职者。

(三)在滇中新区直管区无固定住所,准备在滇中新区直管区开办企业的创始人、主要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团队主创成员。

第五条 申请时长及次数

住宿时长由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核定,其中求职人员最长入住时间不超过7晚,实习实践及开办企业创业人员最长入住时间不超过15晚,每个申请人1年内累计申请不得超过2次。

第六条 房源分配

根据房源情况和申请顺序随机匹配住房。房源供给不足时,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应及时回复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七条 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线下申请的,需填写入住申请表,并准备好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应聘信息、实习实践、创新创业等材料,并提交到青年公寓服务大堂或直接提交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线上申请的,需至少提前2天,根据青年公寓官方小程序的指引和要求,注册个人账号,并填写上传个人、学历、应聘、实习实践、创新创业等相关信息和材料。

(二)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基本信息、企业招聘信息、实习实践信息、创新创业信息的真实性,原则上需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审核结果反馈申请人并推送运营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入住流程

(一)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审核通过凭证和身份证件,自行前往青年公寓办理入住。

(二)信息登记及安全管理。由运营管理机构按酒店模式进行入住管理,将入住人员身份信息上报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并负责住宿场所的安全管理,入住时间及手续办理参照旅馆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因个人原因导致家具或家电损坏,费用需按照规定由入住人员赔偿承担;享受增值服务的,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条 青年公寓的住宿人员享有规定时限内免费住宿的权利。免费住宿期满,住宿人员需延长住宿,在房源空缺情况下可予以适当延长,房费由运营管理机构参照周边同类型酒店价格收取。

第十一条 运营管理机构为入住人才提供综合服务,包括人才政策宣传、就业支持、城市融入等,并定期调研青年需求,根据青年需求变化,调整综合服务内容。

第十二条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如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享受补贴的,两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相关申请,对于已租住的申请人,按照市场价格追缴租金。

第十三条 申请人入住青年公寓产生的房费、水电费、物料补充费等运营管理费用由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对公寓运营管理机构进行补贴,具体参照同区域同档次酒店运营成本,暂按80元/人次+30元×(申请入住晚数-1)的标准据实结算,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并公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新建、改造的其他青年公寓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运行过程中,将根据市场行情及实际运营情况,结合管理部门最新管理办法,采取灵活调整的机制,适时更新完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滇中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

《云南滇中新区青年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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