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四季如春营商环境>政策找企业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滇中新区“昆易贷·滇新惠企通” 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6 16:35来源: 云南滇中新区

新区各部门,昆明综保区,各事业单位,各街道:

《滇中新区“昆易贷·滇新惠企通”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5年4月27 日    

附件:

1云南滇中新区“昆易贷·滇新惠企通”银行贷款贴息企业审核申请表

2云南滇中新区“昆易贷·滇新惠企通”银行贷款贴息白名单审批表


滇中新区“昆易贷·滇新惠企通”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新区普惠金融示范区体系建设,助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创业、稳经济增长,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昆发〔2023〕19号)、《昆明市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财金〔2022〕6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行“昆易贷”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金办〔2022〕73号),制定滇中新区“昆易贷·滇新惠企通”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二条 《方案》银行贷款贴息政策是指新区管委会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对纳入“白名单”范围的中小微企业1000万元以内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银行贷款给予贴息,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便利性、可得性、普惠性。结合国家主要政策方针,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绿色、涉农、普惠小微、战略新兴等领域。

第三条 新区财政金融局作为贴息政策实施部门,负责牵头开展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结算等工作;负责组织经办银行落实贴息政策。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申请贴息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新区直管区内合法生产经营并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且企业投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能够提供半年及以上可持续经营证明,例如订单合同、经营流水、水电气费清单、持续纳税凭证等。

(三)贷款合同签订及首次提款日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五)2024年以来未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企业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B级以上或M级且无重大违法涉税行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无异常。

(六)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第五条 新区财政金融局按贷款本金的1%给予贷款贴息,单户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10万元(含),贴息期间为贷款首次提取日起360天内,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原则上鼓励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贴息政策,新区财政金融局实际贴息与企业申请的其他政策贴息之和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率。

第三章 白名单的产生

第六条 有融资意向的中小微企业可向新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融资需求并申请推荐纳入白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至新区财政金融局;可通过“昆易贷”合作银行提交融资需求并申请推荐纳入白名单,经合作银行尽职调查后,符合贴息政策支持范围的企业名单,由合作银行推送至新区财政金融局;也可通过“昆明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交融资需求,经新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专班审核纳入“推荐清单”的企业优先推荐纳入白名单。

第七条 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新区各部门对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审查,汇总出具审查意见,对申请纳入“白名单”企业在依法合规守信经营方面进行准入研判,为新区财政金融局对申请贴息企业的准入审批提供支撑。经新区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一致通过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盖章确认的白名单企业进行公示。

第四章 贷款办理时限

第八条 合作银行收到新区财政金融局盖章确认的白名单后,同步开展信贷审查,在资料提供完备的前提下,以信用方式支持的贷款原则上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九条 每月前5个工作日,合作银行将上月已发放贷款的企业名单和贷款额度报新区财政金融局备案。

第五章 政策贴息资金申请和分配

第十条 贴息资金的申请。合作银行按季度汇总已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向新区财政金融局申请贴息资金,并提供贷款合同、结息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贴息资金的审核。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开展审核工作,在白名单联审会上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贷款贴息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贴息资金的拨付。新区财政金融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将贴息资金拨付至申请银行,据实结算。合作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付给申请企业。新区将设立专项贴息资金,如贴息申报金额达到资金上限,不再将新申报企业纳入贴息范围。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十三条 合作银行应做好借款企业的贷后日常管理,监督贷款企业将信贷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如借款企业存在不能按期还款的风险,合作银行应及时做好风险处置,按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新区财政金融局。

第十四条 参与新区银行贷款贴息政策企业对口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合作银行了解借款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督促企业按时还款。

第十五条 在贷款存续期间,白名单内企业发生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企业未按时偿付贷款本息的情况,新区财政金融局将取消该企业获得贴息资金的资格并退出“白名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方案》执行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十七条 《方案》由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滇中新区“昆易贷·滇新惠企通”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