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 www.dzxq.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49488-201806-706703 主题分类: 预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18-06-26 14:52
名 称: 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文号: 关键字:

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6-26 14:52 浏览次数:16
字号:[ ] 来源:


第一部分  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滇中新区党工委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完成本级工会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

2.代表职工参与制定滇中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和重大政策的拟订。

3.监督有关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4.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特殊利益,指导企事业职工通过合法形式,进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5.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协助管委会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问题;依法依规,参与劳动关系的调处、仲裁,为职工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6.协助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工会工作;指导企业和职工组建、参加工会组织;审核批准基层工会成立、换届,指导所属工会开展各项工作;协调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7.协助有关部门对工会干部的培训。

8.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改革和建设;组织推荐、评选、表彰先进模范人物。

9.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高职工思想政治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有职工队伍。

10.负责本级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管理本级工会文化、技术、福利等事业和资产,监督直属基层工会的财务工作,管理好工会资产。

11.组织开展工运理论研究,依照有关法规,制定滇中新区有关工会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条例,对全区工会工作进行理论政策指导。

12.开展国际间工会组织的友好交往活动。

13.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摆在首位。采取集中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交流等形式,组织人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精神以及省总工会十一届六次、七次全委会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促进中央和省市精神在工会干部中生根发芽,形成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

2.认真执行省市总工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滇中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肩负着引领云南跨越式发展的重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区是云南发展的重心,新区的工会工作也是省市总工会重点关注的方面。随着新区的快速发展,涉及新区职工凝聚力、农民工入会、职工维权、职工帮扶、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等问题都需要新区工会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新区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省市总工会关于工会改革的要求,积极做好全总工会改革的前期宣传和动员工作。

3.根据滇中新区新的管理体制,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新区工会建会建制新思路。对直管园区(公司)工会和园区内企业建会建制情况进行了调查和统计,做好基本数据的收集工作;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级新区工会的联系,了解其他国家级新区工会管理体制。学习其他国家级新区工会组织的建会建制工作方面的经验,探索滇中新区工会建会建制新思路;主动将调研的直管园区和公司工会情况以及有关新区工会建会建制的思路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汇报,并取得了新区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注。

4.积极做好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在帮扶困难职工群体、促进职工队伍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并成立了送温暖工作组对所属市县区困难职工进行了慰问,做到让有困难的职工都能感受到来自党和国家及工会娘家人的关心和温暖;做好新区职工维权帮助工作和生病职工慰问工作;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了子女上大学的问题,同时也让困难职工家庭燃起对未来的希望、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组织新区机关职工和滇中发展集团职工(空港投资公司工会关系未转入新区,今年在官渡区参互)参加云南省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零个,其他事业单位零个。行政单位是:

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均为兼职,编制分别在综合管理部、财政局等,工作人员3名,采用聘用制。故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聘用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0人。

无实有车辆和在编车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况说明

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合计174.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2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23.66万元,主要是按照相关要求,实拨性资金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10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3.76万元,增加51%。主要因为上一年度(2015年)4月工会新建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群众团体事务较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新区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76万元,增加51%。主要因为上一年度(2015年)4月工会新建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群众团体事务较今年减少。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因工会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由编制所在单位发放,所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为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104.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实拨资金69.8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无项目经费支出。上一年度也无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3.76万元,增加51%。实拨资金69.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53.76万元,增加51%。主要因为上一年度(2015年)4月工会新建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群众团体事务较今年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05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持平。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公务用车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3.国内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全年共安排公务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7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主要因为上一年度(2015年)4月工会新建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群众团体事务较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聘用人员劳务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办公设备1.47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无国有资产。

3.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于20149月云南省总工会批复正式成立,2016年因新区管理体制变更,后期工会将更名为云南滇中新区总工会,它是经费独立的人民团体,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经费来源主要是各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并按规定由本级工会留成的工会经费。新区财政对新区工会的拨款主要是困难职工帮扶、日常运行经费、机关工会经费和项目经费等。部门决算报表仅反映这几类财政拨款经费,新区工会的工会经费等其他收入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新区工会向上级工会上报,不在部门决算表中反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附件:公开-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