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滇中新区财政总决算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滇中新区本级2015年度财政总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地方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完成情况
2015年滇中新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105,861万元,除本级国库库款利息收入410万元之外,主要为上级补助收入,共56,467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30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5,053万元(因对县级补助,轧差后本级为负数),专项转移性收入89,21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48,000万元,上年结余732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252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项目科目调整到公共预算,因此调入公共预算中)。
(二)支出完成情况
2015年滇中新区本级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00,27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159,123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8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4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54万元,农林水支出152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0,000万元(为新增债券线上列支部分),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0,0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8,579万元(其中28,000万元为新增债券线上列支部分),债务付息支出141万元。
2.上解上级支出-58847万元。
(三)年终结余情况
年终结余5585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9029万元,净结余-13,444万元。新区本级负的净结余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因素:1.根据新区原定财政管理体制相关文件规定,以2013年为基期年,确保“两县一办”既得利益,原昆明市承担的固定补助由新区补助给县区,2015年年终结算时新区本级补助县区的固定补助共计17,384万元,降低了新区本级预算结余数。2.2015年9月滇中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10月初新区体制机制开始重构,重构期间明确要求滇中新区涉及人财物等相关事宜一律冻结,待新区管理机构组建方案正式批准后再行解冻。加之,部分资金需按照实际进度支付,且新区成立时间较短,实际支出在下半年形成。因此,新区年初安排相关资金未能及时支付,形成年终结转下年使用资金共计19,02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完成情况
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共计217,86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12万元;上年结余25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217,500万元。
(二)支出完成情况
2015年全年滇中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17,82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2,068万元(其中:162,000万元为新增专项债券线上列支部分),调出资金25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5,500万元。
(三)年终结余情况
本年年终结余44万元,净结余44万元。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新区本级无国有资本基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滇中新区全年与预算同口径“三公”经费支出数为366.26万元,占预算数83.18%,同比减少了324.21万元,降低了46.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滇中新区严格加强“三公经费”控制管理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节俭做好公务接待,简化接待礼仪,按照规定标准安排食宿、交通,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实施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节假日公务车辆封存等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支出行为,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团组6次,出国(境)14人,因公出境费73.53万元,同比增加61.0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优先保障对外交流、业务培训、经贸往来、区域合作、人才培训、等因公出国(境)项目。
2.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10批次,接待3946人,全年公务接待费102.03万元,同比减少39.02万元,减幅为27.67%。主要用于完成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新区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接待世界及国内知名企业来新区考察调研;迎接各方面的项目检查验收;有关部门到新区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三县市来新区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3.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全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0.70万元,同比上年决算减少346.21万元,减幅为64.48%。主要用于工作人员下乡调研、出差、参加会议、办理公务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债务数据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10月份新区体制机制调整,原隶属空港经济区管辖的昆明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新区本级平台公司,但截至决算数据上报之时,相关债权债务尚未移交完毕,债务系统数据级次仍隶属空港经济区。因此,为保证数据来源一致、方便审核校验,决算数据中除已在线上列支的新增一般债券20,000万元之外,相关空投公司数据由空港经济区填报。
根据决算数据,新区2014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74,000万元,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84,000万元,2015年债务转贷收入265,500万元,2015年债务还本支出55,500万元,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65,500万元。
按2016年年中债务系统数据级次调整情况,原新区本级数据与空投公司数据合并后的债务情况为:2014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064,701万元,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12,701万元,2015年债务转贷收入438,500万元,2015年债务还本支出228,500万元,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256,20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