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云南滇中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滇中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滇中新区管理运行机制有关事项的批复》(云办复[ 2016 ] 1号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及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云南滇中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为新区管委会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 实施新区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为土地规划利用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
2.参与研究和编写新区土地储备供应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3.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新区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并按照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协调组织土地报批、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相关工作;
4.负责统筹新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配置,土地综合开发等
相关工作,积极调控土地市场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5.汇同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土地储备资金收支进行预决算管理;
6.牵头统筹协调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融资及管理,做好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委托协调审计部门对土地收储及土地综合开发成本
进行审计认定;
8.负责协调规划部门提供储备土地的规划条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进行评估,委托对储备地块开展勘测定界及评估等相关工作;
9.根据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对具备供应条件的土地,编制土地储备方案,上报审批,组织委托土地公开交易;
10.负责对土地收购储备分中心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对安宁市、嵩明县土地储备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统筹新区土地收储、整理、供应的规划和计划管理、信息管理;
11.负责新区范围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的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
12.负责管理储备土地的看护、管养和临时利用;
13.承办滇中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中心紧紧围绕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军令状、“双900”、“221工程”等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党工委、管委会授予的各项工作职能,狠抓作风建设,以服务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落地为工作目标,重点开展了土地收储、项目融资、土地综合开发、招商引资等工作。
2017年,我中心在管委会的强力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土地收储和新增收储土地的一级开发工作,并编制了《滇中新区2017年土地收储及一级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滇中综发〔2017〕19号),成立了由新区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的滇中新区土地收储和一级开发领导小组,积极同县市区、新区各部门及各平台公司联系对接,有效促进了新区土地收储和一级开发工作。不定期向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上报土地收储和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并于12月12日向管委会书记做了土地收储、开发、供应的专题汇报。2017年我中心启动了空港杉松园片区、云翔苑片区、板桥集镇片区、航空物流园片区、小哨片区;嵩明汽车生产基地生活配套项目、汽车生产及零部件项目;安宁太平光明坝、太平小普河片区等片区约1万余亩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同时,为促进新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回笼收储资金,消化储备土地,提高供地率,我中心积极研究土地二级市场,结合新区土地收储和综合开发实际情况,优化新区的土地资源配置,及时组织土地供应。
严格按照《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及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开展资金使用的审批及监管,及时拨付土地储备及前期开发资金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按照每年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计划使用包括债券资金、财政拨款等相关资金。按照工作规程开展决算工作并出具决算报告。
从新区层面,成立了由新区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的滇中新区土地收储和一级开发领导小组。同时,我中心内部也通过“抓党建、促项目”,将每个收储项目都落实到责任领导和第一责任人,紧盯工作目标,定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强化督促检查,健全目标统揽、责任联接、绩效考核的目标管理、督查考核和追责问责机制。
为实现土地收储效益最大化,我中心积极研究分析土地二级市场,统筹新区土地收储和综合开发,压缩项目开发周期,积极争取利率较低的土地专项债券,控制融资成本,以降低收储成本,加快土地供应,及时回笼资金,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很大程度促进了土地收储效益最大化。
我中心积极组织开展2017年新增收储土地的一级开发工作,有效保障了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和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我中心共编制并报储委会审议通过土地储备方案54宗,面积6026.406亩,其中28宗已完成交易,面积3812亩;已挂牌正在交易期内9宗,面积335.26亩,预计土地出让收入不低于1.48亿元,正在组织挂牌10宗,面积1083.87亩;供地卷宗已报国土部门正在编制供地方案的7宗,面积797.149亩。
我中心根据土地收储和开发工作的开展情况,不定期地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进行书面汇报,针对具体问题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并按月向新区综合管理部上报项目开展实时进度。向《滇中信息》上报并被采纳了3篇信息简报。年内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了36宗土地的出让公告(其中28宗土地已成交,剩余8宗正处于交易期)。
我中心积极落实新区党工委会及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各类事项,认真按时地完成了省、昆明市及新区领导批交办件,对新区的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涉及需由我中心协助办理的,我中心均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年内没有发生因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影响项目进度而被约谈、通报批评的情况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滇中新区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我中心系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部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滇中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事业编制8人,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数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聘用人员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因数据均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部分数据分总关系会有0.01万元的误差,特此说明)
第三部分 云南滇中新区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41447.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447.5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2016年度总收入58423.67万,2017年度收入较2016年度增加183023.84万元,原因是:较2017年增加了土地出让成本返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1014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2万元,占总支出的0.02%;项目支出210122.73万元,占总支出的99.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性支出0万元,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0万元,占总支出的0%。
2016年基本支出24.25万元,项目支出147850.88万元,2017年度较2016年度基本支出增加1.87万元,基本支出增加原因是:2017年度开展中心党建工作中,党建活动室标牌制作费增加;2017年度较2016年度项目支出增加62271.8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土地收储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12万元,2017年支出较2016年增加了1.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开展中心党建工作中,党建活动室标牌制作费增加。2017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离休人员支出、职工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目标奖等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其他资本性支出(购买办公设备)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
根据《中共云南滇中新区工作委员会 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滇中新区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滇中发〔2016〕3号)精神,新区机关所有人员纳入综合管理部管理,人员经费预算编制统一由综合管理部完成,人员经费支出统一在综合管理部账户核算。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心完成新区管委会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0122.73万元,较2016年增加了62271.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项目支出主要内容是:按照滇中新区2017年土地收储及一级开发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及滇中新区管委会下达的项目土地收储及一级开发等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2%,与上年对比增加1.87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开展中心党建工作中,党建活动室标牌制作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包括事业运行支出26.12万元,为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事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的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的5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26万元,增加1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4万元,增加104%。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是:因开展工作需要,公务接待人数增加,相应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我中心公务用车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
为省市相关单位来我中心调研、交流及对接土地收储工作产生的公务接待工作餐费。2017年执行公务接待58次,接待218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中心运行经费支出26.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开展中心党建工作中,党建活动室标牌制作费增加。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支出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162.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162.11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298.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1298.65万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辆;无报废报损资产项;无出租房屋,无资产使用收入。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暂未开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度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7863.46万元。 2017年度年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39162.11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本中心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三公”经费:反映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云南滇中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2018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