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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0X49488-201909-706755 主题分类: 预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19-09-05 09:43
名 称: 中共云南滇中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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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滇中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05 09:43 浏览次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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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云南滇中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在省纪委和新区党工委的双重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新区纪工委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新区党工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和新区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精神,指导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并处理新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4.负责新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组织和指导新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新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6.承办省纪委、新区党工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持续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贯彻,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届省委四次全会以及十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

2.强化政治担当,协助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协助党工委层层压实责任。分班子成员、部门、各直管区、各公司、派驻机构和工会六大类别与26家部门(直管区、公司、总工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二是狠抓责任落实。3月20日,协助党工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工作,对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认真对省委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整改到位。9月20日,协助党工委召开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究部署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强化结果运用。牵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6月开展了对新区各部门(单位)2018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提出24条整改意见,并对2017年检查考核反馈意见进行检查验收。年底,协助党工委开展了对各部门、各直属管理机构、各直管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四是严肃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开展了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集中整治。

3.严肃党内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4.抓实作风建设,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我省贯彻办法,持续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驰而不息推进新区作风建设。

5.坚持挺纪在前,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紧紧盯住工程建设、土地征用、资源开发、资金使用、资产处置、政府采购、行政审批、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6.重视巡视工作,抓好整改落实。纪工委主动协助党工委,紧紧扣住讲政治是第一位这一根本,紧紧围绕改善滇中新区政治生态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

7.强化执纪问责,确保专项工作实效。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延伸巡视滇中新区反馈意见,对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及“一把手”末位表态规定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织召开彻底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做好省纪委蹲点调研检查组进驻新区的个别走访、查阅台账、资料收集及后勤保障工作。

8.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廉政氛围。认真开展信息简报编发、报送、投稿工作,广泛宣传纪检监察重要工作、重要任务和特色亮点,为推动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宣传作用。共编发《纪检监察信息》11期,上报省纪委省监委信息24篇,被省纪委省监委网站采用19篇,被采用数已基本达到2017年全年被采用数2倍。6月12日,举办一期“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专题讲座,组织新区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和新区全体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反响良好。

9.提升能力素质,打造过硬队伍。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求,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强化纪律和规矩,严防“灯下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滇中新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该单位是:中共云南滇中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云南滇中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无行政工勤编制),事业编制0人(无参公管理事业编制);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无行政工勤人员),事业人员0人(无参公管理事业人员),新区招聘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区纪工委201年度收入为18.06万元。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53.47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区纪工委已规范谈话场所建设,无专项用款需求。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区纪工委2018年度支出为18.06万元。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53.47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区纪工委已完成谈话场所建设,有效提高了谈话室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行政运行(公用经费)下达13.39万元,支出13.39万元,资金使用率约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办公用品采购开支。其中,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支出、报销短途差旅费、购买图书等;另支出金额较小的有印刷费、报刊费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经费、下达纪工委谈话室建设经费)4.67万元,支出4.67万元,资金使用率约100%。与上年对比减少45.3万元,主要原因是已规范谈话场所建设,无专项用款需求。其中,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展板制作、专项检查人员差旅及培训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区纪工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47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区纪工委已规范谈话场所建设,无专项用款需求。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行政运行(公用经费)支出13.39万元,资金使用率约100%,占总支出的74%,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支出、报销短途差旅费、购买图书等;另支出金额较小的有印刷费、报刊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经费、下达纪工委谈话室建设经费)4.67万元,支出4.67万元,资金使用率约100%,占总支出的26%,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展板制作、专项检查人员差旅及培训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区纪工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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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行政运行(公用经费)下达13.39万元,支出13.39万元,资金使用率约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办公用品采购开支。其中,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支出、报销短途差旅费、购买图书等;另支出金额较小的有印刷费、报刊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区纪工委资产总额16.9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16.91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不变。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为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为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暂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附件下载: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