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项目的采购计划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云南滇中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滇中管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滇中新区财政局拟通过非政府采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如下计划:
一、项目名称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局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项目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云南滇中新区财政局
三、主要内容
本项目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通过购买专业服务,开展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
(一)检查内容
1. 检查投资管理是否合规、可行。
2. 检查委托贷款是否真实、合法。
3. 检查财务管理及会计基础核算是否合规、合法。
4. 检查债务管理是否合理、合规。
5、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得到执行。
(二)检查范围
检查公司名称: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会计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资格要求
1.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2.根据实际业务量配备充足的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财政局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3.根据检查结果出具纸质检查报告。
4.按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5.在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取得委托服务费。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万元
(二)资金来源:“委托业务费专项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公司或专业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检查工作结束之日止。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开展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云南滇中新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云南滇中新区财政局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云南滇中新区财政局及被检查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云南滇中新区财政局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之外,且项目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以下,拟按照局内控、财务制度进行采购。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