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政策解读
近日,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印发《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首席事务代表制度》(以下简称《首席事务代表制度》)。为便于新区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及省政府均出台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建立“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结合实际起草了《首席事务代表制度》。
二、主要内容
《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分为实施范围、选派条件、职责权限、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一)实施范围部分。对首席事务代表的含义进行了阐释,首席事务代表是指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为在各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实施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而明确授权的事务代表。
(二)选派条件部分。根据政务服务首席事务代表的实际工作需求,提出了各部门选派人员的条件,包含: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沟通、管理能力以及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熟悉本部门业务办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熟悉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办理要求;以及对选派人员的身份性质进行了明确。
(三)职责权限部分。对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授予首席事务代表的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包含:1.负责组织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受理、办理。2.负责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审批服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3.负责本部门可当场办结事项的审批办结。4.负责跟踪协调和督促无法当场办结的承诺事项及时审批办结。5.负责与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密切保持工作联络,推进落实本部门政务服务能力提升与服务优化具体措施。6.负责本部门授权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部分。明确了新区的首席事务代表实行委派制,由新区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向首席事务代表制发《首席事务代表委派书》和《首席事务代表授权书》,并明确原则上一个部门应只委派1名首席事务代表。新区政务服务首席事务代表名单将在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新区门户网站等场所和平台集中公开公示,方便企业群众知晓。明确各政务服务首席事务代表应根据部门业务需要驻留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服务(有部门保留办事大厅的,在部门办事大厅驻留服务),每周驻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服务不得少于4个半天(每周常驻时长累计不少于2个完整工作日),其余采用电话预约办理方式开展政务服务。对工作能力突出、服务态度优、群众口碑好、工作确有实绩和成效的首席事务代表,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将在评优评先方面向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发出推荐函。
三、主要特点和意义
首席事务代表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到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有更多事项可以当场办结,无法当场办结的事项也有专人为企业群众跟踪协调和督促事项的办理情况,企业群众可以享受更好的服务、更快的办事效率,大大提升了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将促进滇中新区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滇中新区将持续深化政务服务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立足企业群众实际需求和困难,通过培训政务服务首席事务代表、创新迭代服务方式、为企业和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等务实举措,增强服务质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