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空港分局关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8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0日—2023年8月11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空港分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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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0日—2023年8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关于对《昆明市官渡区合兴食品厂新建年产400吨风味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空环复〔2023〕23号 | 2023.6.28 |
2 | 关于对《云南鑫龙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处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空环复〔2023〕24号 | 2023.7.24 |
3 | 关于对《昆明丰庆饲料有限公司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空环复〔2023〕25号 | 2023.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