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9500302201901000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空港经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规划,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指导灾区搞好生产自救和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负责组织核查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捐助(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承担空港经济区救灾捐赠具体工作。
3. 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搞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定,监督和检查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指导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
4. 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法规,指导检查全区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承办革命烈士追加、褒扬的申报、审核和抚恤工作。承办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和伤残关系转移的申报工作。
5. 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6. 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区)、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7. 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推行社区居务公开和基层政权建设。
8.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福利企事业发展的政策,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福利生产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收养、救助管理工作。负责遗体异地运输管理。
9.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0. 负责全区老龄工作。
11. 负责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并负责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12. 负责对全区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出具有关核对报告并做好信息的整理及反馈工作。
13.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根据《空港区民政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
1. 低保工作。根据【昆民通〔2021〕44号】《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城市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区2022年共发放低保6429人次,发放了低保金共计335.1509万元。低保人员春节慰问591人,发放慰问金11.82万元。区级领导重点走访慰问低保对象15人,慰问金0.9万元,2022年中秋慰问低保人员584人,共发放慰问金5.84万元。
2. 特困人员工作。根据【昆民通〔2021〕44号】《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城市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2022年特困人员生活费共计发放99人次,发放6.006万元。2022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9人,发放照料护理费0.7876万元。特困人员春节慰问发放11人,慰问金发放0.66万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春节慰问3人,慰问金发放0.12万元。麻风病院内特困人员1人,慰问金发放0.02万元,生活费0.546万元。区级领导重点走访慰问特困对象4人,慰问金0.24万元,2022年中秋慰问特困人员8人,共发放慰问金0.16万元。福利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3人,发放中秋慰问金0.06万元,麻风病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人,发放中秋慰问金0.02万元。
3. 困境儿童工作。根据【昆民联发〔2020〕22号】《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2022年孤儿生活费共计发放66人次,发放8.95万元。孤儿春节慰问发放5人,慰问金发放0.3万元,2022年中秋慰问困境儿童6人,共发放慰问金0.12万元。支付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空港经济区孤儿4人2021年1-12月基本生活费0.41万元。
4. 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官渡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相关要求2022年共计办理人次医疗救助申请24人次,共计发放医疗救助金5.1148万元。通过医疗救助进一步缓解了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因看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满足了困难人员群生病后的就医需求。
5. 临时救助工作。根据《官渡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相关要求,2022年共计办理1人次临时救助申请,共计发放临时救助金0.84万元。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者个人造成家庭暂时性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进行提供了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6. 精简老职工在册一名,共发放精简老职工补贴0.1836万元。
7.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政局 财政局 税务局 乡村振兴局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政策 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通过官渡区人社局筛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未缴纳养老保险共计115名,为115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标准为100元/人,共计发放1.15万元。
8. 根据《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困难群众冬寒物资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社区对困难群众进行入户调查,对困难群众过冬物资进行核实,并对无冬寒物资的困难群众进行上报,经个人申请、入户调查、社区审核、民政局审批、公示等流程,符合条件人数450人,需发放物资:棉被450条、棉大衣450件,垫单450条。
9.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汇算及2022年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使特殊人群能够及时参保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殊人群医保缴费参数由空港经济区民政局根据医保中心要求上报,经复核昆明空港经济区特殊人群(城市低保、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需缴费人数为154人。共需拨付2022年特殊人群154人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缴费共计2.3280万元。
(二)老龄工作
1. 认真落实补贴发放。2022年我局根据《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官渡区2020年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贴发放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官民通〔2020〕7号,《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空港民政通〔2022〕1号文件要求,发放2022年1-10月高龄老人保健补贴5607人次,其中80-89岁高龄老人共4977人次,标准为110元/月,共计110.31万元;90-99岁高龄老人共620人次,标准为200元/月,共计25.48万元;百岁老人共10人次,标准为600元/月,共计1.2万元;合计发放2022年1-10月高龄老人保健补贴136.99万元。
2. 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1)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倡导健康向善的生活方式,推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我局对辖区内22位困境高龄老人和9位残疾老年人入户走访探视,了解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存在的困难及迫切需求,并为他们送上生活物资,通过入户探访服务建立探访对象的动态管理档案。
(2)根据《昆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敬老月”系列活动的通知》昆老委〔2022〕1号和空港经济区2022年“敬老月”慰问活动方案,我局以敬老月为契机,紧紧围绕“反诈防骗,敬老助老。”活动主题,积极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并对辖区内1111名高龄老人发放2022年高龄老人“敬老月”慰问金,其中80-89岁高龄老人共988人,标准为200元/人,共计19.76万元;90-99岁高龄老人共121人,标准为600元/人,共计7.26万元;百岁老人共2人,标准为3000元/人,共计0.6万元;合计发放1111名高龄老人2022年“敬老月”慰问金27.62万元。
3. 高龄老人生存认证工作。为规范、有效推进全区80岁以上高龄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我区开展高龄老年人生存认证工作,通过生存认证可以加强对老年人的动态管理,确保我区高龄老年人保健补贴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三)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1. 为确保社区工作正常开展,以加强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工作为着力点,扎实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根据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社区工作者基本补贴和职级补贴标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空港管通〔2021〕3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工作,确保人员经费配备到位,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发放2022年1-10月全区423名(其中居民小组长和党小组长167名,社区两委及监委216名、青才干部39名)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共计1403.25万元。
2. 为做好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工作,确保人员经费配备到位,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为255名社区工作人员缴纳2022年1-10月单位应缴保险费用及个人劳务代理费共计307.96万元。
3. 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稳定基层干部队伍,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按照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相关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昆组通〔2018〕93号》要求,结合官渡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2月印发的《官渡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贴相关工作的方案(试行)》(官组通〔2018〕57号)文件要求,经空港经济区党群工作部、空港经济区委政法委、空港经济区财政局、 空港经济区民政局根据正常离任村级干部的申请人身份、任职年限、所担任职务进行联审,最终确定75人符合享受离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待遇的条件,并核算定期生活补贴。发放2022年1-9月74名正常离任村级干部定期生活补贴合计41.03万元。
4. 根据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社区工作者基本补贴和职级补贴标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空港管通〔2021〕3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工作,确保人员经费配备到位,开展2022年社区干部职级补贴核定工作,经社区初审,空港经济区党群工作部、空港经济区财政局、空港经济区民政局联审结果,根据社区工作者个人岗位、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及相关专业水平情况,核算完成符合享受职级补贴条件的杨东福、吴仕明等256名社区工作者职级补贴。
5.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更好的服务群众。根据中共官渡区委 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官发〔2018〕15号以及昆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昆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昆退役〔2021〕1号文件要求,完成了云桥社区、中对龙社区、凌翔社区“为民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升改造及标准化建设。拨付项目资金130.44万元,项目建设造价咨询(竣工结算审核)费用0.5万元,项目监理服务费用3.5万元。完成了17个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军人之家”标识牌及矣纳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儿童之家”标准化建设设计制作项目建设,拨付资金10.93万元,项目建设造价咨询(竣工结算审核)费用0.2万元。
6.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的通知》(昆财社〔2020〕45号)以及昆明市财政局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关于调整昆明市市级机关培训费总和定额标准的通知(昆财行〔2020〕197号)文件精神,2022年组织开展了两期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服务能力业务培训。拨付资金6.76万元。同时组织社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政策、实务培训2次,提升民政服务能力。2022年空港经济区通过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共计34人,通过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共计6人,有效的提升了社区工作者的专业能力。
7. 为推进凌翔社区选举工作的有序进行,全面保障选举工作经费。根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大板桥街道凌翔社区居委会的批复》(官政复〔2022〕2号),同时参照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大板桥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空港办通〔2020〕142号)以及《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了凌翔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并拨付凌翔社区选举经费2万元。
8. 根据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及等次的通报》、《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2021年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2021年综合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空港办通〔2021〕120号)、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2022年第17次主任办公会议纪要文件要求,对19个社区2021年社区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兑现,兑现奖励共计192.87万元。
9. 根据《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落实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更新工作的通知》文件,组织空港经济区(大板桥街道)21个社区开展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年度数据录入、时间点动态更新工作。
10. 根据《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转发加快推进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文件的通知》及省领导在全省基层卫生健康发展指标及评价结果专题会议有关要求,推进21个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现了2022年第三季度前100%全覆盖。
(四)殡葬改革工作
1. 鼓励绿色殡葬、落实资金补助
(1)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文明生态殡葬、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制定了《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殡葬惠民政策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为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按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给予殡葬惠民政策补助。截止到2022年11月17日,空港经济区民政局受理殡葬惠民补助申请213份,共计发放补助资金122.86万元。
(2)为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做到殡葬惠民,空港经济区民政局开展火化记账单工作制度,和昆明市殡仪馆、昆明北郊殡仪馆签订了《殡葬惠民服务协议》,免除社区丧属火葬基本服务费用,由空港经济区民政局统一结算。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昆明市殡仪馆火化遗体80具,昆明北郊殡仪馆火化遗体137具,火化费用共计39.7189万元。
2. 加大宣传力度、注重舆论引导
(1)印制殡葬宣传资料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突出宣传引领示范作用。空港经济区民政局制定印发30000册殡葬惠民补助政策宣传折页和10000本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汇编分发到21个社区和周家山公墓,宣传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推行文明殡葬新风尚。
(2)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
为全面做好2022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平安、文明、和谐、有序进行,4月3日至5日清明节期间,空港经济区累计接纳扫墓人数9007人,累计出动祭扫车辆1809辆,其中消防大队消防车一台、森林消防车三台。管委会各部门、各社区和公墓方为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共出动工作人员1200余人。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确保实现“平安清明”工作目标,空港经济区共悬挂宣传布标60余条,发放宣传册6000余份,同时提倡绿色殡葬、绿色祭扫,为前来祭扫人员发放鲜花6000余束,让绿色祭扫成为新风尚。
(3)入户宣传工作
为提升社区居民对殡葬改革政策的认识,殡葬服务站工作人员坚持每周一社区的宣传活动,2022年1月至10月,相关殡葬工作人员已完成我区21个社区的191户居民入户宣传工作,对社区居民讲解殡葬改革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殡葬惠民补助政策,并帮助家属处理殡葬相关事宜。
3. 公墓建设情况
为有效落实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我区周家山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截止2022年10月下旬已完成新增第二期2000冢墓穴的建设,目前共建有3000冢墓穴,有效推动了空港经济区内殡葬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墓方面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辖区殡葬的需要。
2022年1月到11月17日辖区内社区居民共有死亡人数222人,222人已全部火化,火化率为100%,其中210人已经葬入公墓,有12人择日下葬进公墓,安葬率达100%。
(五)区划地名
1. 根据《关于持续推进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文件,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工作,分两阶段修改、提交及审核空港经济区(大板桥街道)地名信息词条总计644条;加强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在辖区内21个社区开展《地名管理条例》宣传总计22次;根据《昆明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推进解决辖区内“国药大道”、“空港云鼎广场”等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解决历史遗留不规范地名问题,推进完善相关手续。
2. 做好辖区内经济主体的服务助力工作,服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办理地名命名报批3个,给予企事业单位门牌号10个,解决门牌号历史遗留问题3个,有效帮扶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解决所面临的当前问题。
(六)优抚安置工作
1. 严格落实优待抚恤工作,确保各项经费发放到位。
(1)2022年1-11月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文件的通知》(云退役发〔2020〕81号)为辖区内314名两参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共计277.992万元;为104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贴共计31.185万元;为2名病故军人遗属发放抚恤金共计6.28074万元;为17名伤残军人发放抚恤金53.639637万元,为12名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贴共19.462156万元;
根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为17名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发放工资及生活补助133.09572万元;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运用现有政策做好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解困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3〕126号)为317名参战退役人员发放春节慰问金9.51万元;为104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春节慰问金3.12万元;为16名伤残军人发放春节慰问金0.48万元;为12名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发放春节慰问金0.36万元;为现役军人家属发放春节慰问金3.81万元;春节走访慰问2名病故军人遗属发放慰问金0.12万元,并发放慰问品一袋米、一桶油;为316名参战退役人员发放八一慰问金6.32万元,为106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八一慰问金2.1万元;为16名伤残军人发放八一慰问金0.32万元;为12名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发放八一慰问金0.24万元;为现役军人家属发放八一慰问金2.78万元;根据相关秘密文件要求为1名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发放生活补助0.516万元。
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有关经费保障的通知(丧葬补贴)》(云退役发〔2021〕89号)发放参战退役军人丧葬费1.62万元,发放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丧葬费0.3888万元;
根据《官渡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官政办通(2010)156号)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66人次,共计16.555829万元;
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云退役发〔2021〕45号)为21名2021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37.8万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为6名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9.018万元;
根据《关于明确2019年、2020年入伍的义务兵2021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官退役通〔2021〕10号)及秘密文件要求,为120名士兵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33.95万元,为99名士兵发放2022年第二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94.05万元;为2名士兵补发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7万元,补发9名士兵优秀义务兵奖励0.45万元。
2. 加强宣传工作,全力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
为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我区不断完善优待证办理相关流程,通过定期走访、上门登记、电话等形式,做好优待证办理宣传工作。利用优待证办理时机,建立退役军人“一人一档”台账,及时掌握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截至目前,办理优待证申请1281人,优待证发放512人。
3. 切实落实走访慰问。
切实关心关爱现役、退役军人,一是在“春节”“八一”这一特殊时点,对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家属走访慰问。2022年1月18日到退役军人家中发放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挂历;2022年1月21日云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李其社区李小锁同志开展春节困难帮扶慰问并发放慰问金0.3万元、2022年7月18日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昆明滇池度假区支行慰问5名90岁以上退役军人;2022年7月21日向昆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报6名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二是大力宣传,树立“参军光荣”的风尚。为现役军人家属送喜报9份,营造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
4.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1)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截至目前,已接收自主创业就业士兵274人,就业人员261人。二是通过走访摸排对辖区内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情况进行统计,为下一步举办招聘会、岗位推介做好准备。
(2)扎实做好就业创业服务。根据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部门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普查工作,对就业创业信息采集系统填写流程和方法进行了细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张贴通告、电话通知、微信群QQ群宣传等方式,号召信息采集对象及时填写就业创业信息数据,截至目前,累计审批就业创业信息650人。
(3)2022年9月28日根据《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转发<2022年度中央企业接收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计划文件>的通知》(昆委退役办发〔2022〕11号)、(关于召开2022年空港经济区退役士兵安置选岗会议的通知)召开2022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选岗会议,为2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并开具《安置工作介绍信》、《落户介绍信》。
5. 建好用好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打造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品牌。
(1)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空港经济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组建方案的通知》,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作用,截至目前,全区共成立区、社区二级21支共200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开展环境保护、社区治理、疫情防控、政策宣讲等共8次活动,做到“离军不离党,退役不褪色”,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正向回馈作用,展示了退役军人群体的良好形象。
(2)2022年2月24日为扎实空港经济区2022年度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各社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2022年2月25日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力度,组织各社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人员学习退役军人保障法,并对退役军人优待工作政策进行学习。
(4)2022年4月15日根据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召开昆明符合政府安置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现场会议的方案》通知要求,前往昆明市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参加会议,并参观学习宜良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6.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推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我区结合涉退役军人群体信访工作“多样性、突发性、聚集性”等特点,按照全力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一是责任落实到位,由21个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两委班子-社区工作人员-小组-居民代表四级包片,主动上门,及时了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家庭困难,听取诉求,建立困难帮扶台账,科学分类制定帮扶措施,提供“面对面”“一对一”精准服务,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二是信访接待到位,确定每周二为领导下访接待日,采取现场接访、及时登记、主动约访等方式,认真倾听退役军人诉求、扎实化解矛盾纠纷,形成接访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有效落实“13712”机制,组织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学“13712”工作机制,确保“13712”机制末端落实。今年以来接待反映问题退役军人20人,反映问题全部解决完毕;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0起,10起热线均全部回复,退役军人对反映问题和热线答复都表示满意,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更上一层楼。
7. 顺利完成各项迎检工作。按照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检查文件,对标各类问题,整理相关台账,并及时整改,顺利完成2022年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及“军人之家”工作目标考核、昆明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行风建设“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专项工作活动,为下一步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奠定了基础。
8. 积极做好正能量传播,正确应对舆情处置。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玉溪组织应对舆情处置培训相关内容,我区退役军人工作人员按照培训与实战相结合,并开设了新浪微博,在微博转载、自创正能量306篇,转载我市烈士正能量宣传视频1个,自创正能量阅读量达到38.7万,每日对新浪微博退役军人标签进行浏览,防止出现较大负面舆情,确保我区不出舆情问题。
(七)残联工作
1. 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发放。
2022年,大板桥街道残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本着关爱残疾人民生、关心残疾人生活的理念,为每位需要我们帮助的残疾人提供帮助,送去温暖。2022年1-12月我区发放重度残疾人补贴共计37.294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共计21.028万元;发放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补助补贴共计15.24万元;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金16.715万元;困难残疾人春节慰问金5.14万元;重度残疾人春节慰问金9.84万元;市级贫困残疾人春节慰问0.57万元;重度残疾人中秋慰问金7.38万元;困难残疾人中秋慰问金4.94万元;残疾人、残疾人子女春雨助学补助4.38万元;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生助学补助金1.25万元;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大中专助学补助金1.4万元;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助9.25万元;2022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补助29.1万元。
2. 走访慰问
春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关爱空港经济区集中供养特困老人,让他们度过一个温暖欢乐的春节。2022年1月20日下午,空港经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前往安宁市八街麻风病康复疗养院慰问关爱辖区内集中供养特困残疾老人,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及生活情况,送上节日慰问品和慰问金,并传达党和政府对老人的春节祝福与关怀。
3. 各项助残活动扎实有效
(1)2022年5月13日,大板桥街道残联在板桥社区开展了第32次全国“助残日”宣传教育暨疫情防控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扶残助残相关政策,发放残疾人帮扶优惠政策便民手册,并为辖区内申请辅助器具适配的残疾人发放轮椅,在活动现场认真解答了残疾人及其家庭的个性化政策咨询,积极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和良好风尚。
(2)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和做好第72个国际儿童节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2022年6月1日,空港经济区民政局参加“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六一儿童节宣传活动。在活动中空港经济区民政局对空港经济区开展的关于儿童关爱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儿童之家工作等进行宣传,通过展区布设,引导来访人员参观展位,耐心讲解展示内容并发放宣传资料。
(3)2022年为完善社区居民健康,提高居民健康意识,让更多的居民群众了解眼科疾病情况、普及眼睛保健治疗的相关知识。大板桥街道残联携手昆明爱尔眼科医院,在辖区内开展眼健康义诊活动。于2022年7月11日至8月2日在辖区内20个社区作为筛查点,进行有序的辖区全覆盖免费筛查工作,供居民选择就近筛查点进行眼部检查。昆明爱尔眼科的医护人员引导他们进行视力测量和眼病筛查,对患者讲解眼科常见的各种病症、白内障的发病原因,介绍眼病的种类以及如何治疗,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眼病患者提供了依据,确保他们到医院能够接受更好的治疗。持证残疾人可报销白内障手术自付部分的70%,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爱眼、护眼意识,有效地减少了视力残疾的发生。此次活动得到了白内障患者和中老年人朋友的好评和大力支持。
(4)2022年8月3日-4日大板桥街道残联联合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家庭改造项目施工方入户沙沟社区、白汉场社区、板桥社区、花箐社区、云桥社区、西冲社区共计14户残疾人家庭,检验无障碍设施改造效果。残疾人家庭无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时持以人为本、因人而异,根据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量身定制,贴身打造,灵活变通建造适合残疾人实际需要的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加装太阳能热水器、卫生间坐便器、厨房灶台等无障碍设施,施工时更加考虑到残疾人的需要予以适当改造,最大程度满足残疾人日常生活需要,设身处地为残疾人着想,真正使无障碍设施应用到实处,多方位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体现出服务的多元化,为今后继续开好此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5)2022年10月28日“真情关爱残疾人 辅具发放暖人心”残疾人关爱活动,为残疾人发放所需辅助器具。
4. 积极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
(1)为进一步促进和帮助在就业年龄段且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昆明市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助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补助我区62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条件,通过驾驶员培训考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C5 以上驾驶证的残疾人。
(2)为鼓励和调动社会资源给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民生改善,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云残发〔2022〕36号)、《昆明市申报2022年度云南省一、二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和《昆明市2022年度云南省一、二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指南》,我区企业“云南优克制药有限公司”“昆明仙织塑业有限公司”聘用残疾人,大力解决残疾人就业符合申报条件。2022年9月3日、9月5日,昆明市残联、空港区民政局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分别前往“云南优克制药有限公司”昆明仙织塑业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核验,评审人员一致认为“云南优克制药有限公司”“昆明仙织塑业有限公司”符合申请条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示范基地认定审核相关台账资料报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审核评估,择优报省残联研究审批。
(八)街道析置工作
为积极推进大板桥街道析置工作,成立了“大板桥街道析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街道析置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并下设工作组,明确各工作组各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了大板桥街道析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工作,并向官渡区人民政府递交了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大板桥街道析置为大板桥、长水、小哨3个街道的请示》、《大板桥街道征求公众意见情况说明》、街道析置相关台账等材料。现官渡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征求官渡区人大常委会、政协主席团会意见,并经官渡区政府常务会、党委常委会和党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官渡区人民政府已递交请示资料至昆明市民政局。下一步将配合昆明市、官渡区积极推进大板桥街道析置工作。
(九)一卡通工作
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现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通过“一卡通”平台统一发放。空港经济区民政局“一卡通”上线的项目涉及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项目共有13项,截止2022年10月26日,全部项目已上线,上线率为100%。截止2022年 11月 21 日以社保卡为载体发放补贴共80.44万元。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退役军人事务科、基层政权科、社会救助科、财务科、老龄科、殡葬科、残联。所属单位为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填写:空港民政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1,563,293.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137,113.33 元,占总收入的98.9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26,180.20元,占总收入的1.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278,293.53 元,增长14.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852,113.33 元,增长13.3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426,180.20元,增长100%。
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5,278,293.53 元,增长14.55%,主要原因是: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行政运行项目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增加了3,461,693.53元,用于“五个先锋”的创建经费。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殡葬项目增加了1,816,600元,殡葬惠民补助申请人数增加。
其他收入增加426,180.2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41,814,712.73元。其中:基本支出24,553,699.95元,占总支出的58.72%;项目支出17,261,012.78元,占总支出的41.2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529,712.73元,增长15.2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88,599.95元,增长22.98%;项目支出增加941,112.78元,增长5.7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5,529,712.73元,增长15.24%,主要原因分析: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行政运行项目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增加了3,712,529.73元,用于“五个先锋”的创建经费。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殡葬项目增加了1,817,183元,殡葬惠民补助申请人数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553,699.95元。与上年对比人员经费(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基层建设和社区治理)增加4,588,599.95元,增长22.98%,主要原因分析:1、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补贴中用于列支“五个先锋”的创建经费及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增加了4,405,146.69元。2、基层建设和社区治理中社区办公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34,121.59元,占基本支出的21.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219,578.36元,占基本支出的78.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261,012.78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为0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941,112.78元,增加5.77%,主要原因分析:殡葬惠民补助申请人数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06,624.22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和社会福利的发放;卫生健康支出170,138.5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的发放;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84,250元,主要用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方面支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37,113.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8%。与上年相比增加4,999,313.33元,增长13.83%,主要原因分析:1、用于“五个先锋”的创建经费增加3,461,693.53元,增长100%。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殡葬项目增加,殡葬惠民补助申请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 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 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275,835.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91%。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和社会福利;
9. 卫生健康(类)支出211,935.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 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 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65,092.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84,2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主要用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方面支出;
23. 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19,578.36元,增加17,065,823.04元,增长792.38%,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主要原因分析劳务费中用于发放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和民政事务员岗位补贴。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372,228.88元,其中,流动资产54,394.32元,固定资产249,352.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6,871.64元,其他资产(政府储备物资)51,61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4,671.1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9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7. 22 | 5. 44 | 24. 94 | 1. 69 | 5. 16 | |||||||
填报说明: | 1.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1,89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1,89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空港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公开决算数与2022年决算数有差额。原因如下:根据《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定》,参照官渡区民政局《官渡区涉密部门情况登记表》,涉及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建国以来历次战争中伤、残、亡情况;复员退伍军人、专业士兵、军退离退休人员计划等工作。本次决算公开涉密的科目名称有抚恤(20808)、退役安置(20809)、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0828)、优抚对象医疗(21014),其资金情况属于不公开项目,故空港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公开决算数与2022年决算数有差额。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通过部门预算拨付民政局的财政资金。
2.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 外交支出:反映政府外交事务支出。人大、政协、政府及所属各部门(除国家领导人、外交部门)的出国费、招待费列相关功能科目,不在本科目反映。
6.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是反映行政区划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7.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是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是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8.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9500302201901111
附件: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表2024011804215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