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整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昆明市审计局关于昆明市本级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决定》(昆审决〔2023〕17号)(以下简称《审计决定》)、《昆明市审计局关于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昆审报〔2023〕43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审计报告》涉及的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报告第三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二)条“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利息收入为缴入国库事宜,2个专项债券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利息收入3,514,585.93元未缴入国库。
审计局提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8号)中的规定,由滇中土储中心督促新滇公司、拆迁指挥部限期按规定将上述专项债券利息收入缴入滇中新区财政局用于偿还对应专项债券利息。
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中关于上述2个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利息收入未缴入国库问题,截至2023年11月9日,所涉及的单位已通过非税收入将土地储备项目专债资金利息收入3,514,585.93元足额缴入新区国库。
二、 关于《审计决定》明确整改的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决定》中关于2个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利息收入3,514,585.93元未缴入国库问题,截至2023年11月9日,所涉及的单位已通过非税收入将土地储备项目专债资金利息收入3,514,585.93元足额缴入新区国库。
云南滇中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