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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49488-202311-796332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3-11-20 16:30
名 称: 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文号: 关键字: 决策,行政,事项

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20 16:30 浏览次数:52
字号:[ ] 来源:云南滇中新区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区卫生健康、教育事业、文体旅游、农业农村发展总体规划;

(二)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卫生、教育投资项目、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处置事项;

(三)决定对卫生、教育、文旅、农业农村及社会保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措施、管理办法、重大活动举办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涉及卫生健康、教育、文旅、民政、农业农村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各科室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