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关于印发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编制或者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专项规划;
(三)编制或调整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各工作组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关于印发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