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滇中科学城管理局(管委会)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1-02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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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滇中新区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关于印发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滇中科学城管理局(管委会)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涉及新区直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科技创新重大事项。
(三)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 有关要求
(一)局各科室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关于印发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