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对照《2024年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制定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需新区管委会批准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其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生产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关于印发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