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经济发展局(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 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 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关于印发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 新区经济发展局(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实际,制定本标
准。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 、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涉及新区直管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商贸领域 、统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制定有关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贸领域、统计有关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制定涉及全局性、系统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五)贯彻法律、行政法规或上级文件制定的重大事项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 有关要求
(一)局各业务组(室)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 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滇中 新区综合管理部关于印发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 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 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 确保决策依据依法合规 、科学合理。
(二)局办公室、各业务组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 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归档整理,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