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 www.dzxq.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49488-202404-860097 主题分类: 街道办事处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4-04-12 12:02
名 称: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小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指南
文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申请,政府,申请人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小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12 12:02 浏览次数:286
字号:[ ] 来源:云南滇中新区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事项

1.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2. 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3.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

4. 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5. 贯彻落实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社会救助等工作情况;

6. 应急预案;

7. 《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云南滇中新区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dzxq.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登入云南滇中新区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1. 机构名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小哨街道办事处

2.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哨街道哨关路2688号

3. 邮政编码:650212

4. 联系电话:0871-67339723

5. 传真号码:0871-67332190

6. 电子邮箱:xsjdbsc123@126.com

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表格的获取

申请人填写《云南滇中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通过云南滇中新区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详见附件),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1. 当面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申请人可以到办公地点当面提出申请,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2. 邮寄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人填写为申请部门名称。

3. 网络申请:请登录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网址:https://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yndzxq。

4. 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字样,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5. 电子邮件申请: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字样,并填写《申请表》连同身份信息一同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申请受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审查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注意事项

1.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 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六)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