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4-04-2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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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滇中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云司通〔2019〕63号)的规定,经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查,确认云南滇中新区滇中科学城管理局(滇中科学城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局、城市建设管理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共5个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将上述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信息予以公告。
附件: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信息
2024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