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滇中新区直管区土地出让和利用、开发区节约集约土地评价等专项服务工作采购计划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云南滇中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滇中新区直管区土地出让和利用、开发区节约集约土地评价等专项服务工作,并制定如下计划:
一、项目名称
滇中新区直管区土地出让和利用、开发区节约集约土地评价等专项服务工作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主要内容
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数据排查
基础资料更新:
1. 核实并更新滇中新区管辖范围(不含嵩明东盟产业城托管区)内已批土地、已供土地、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情况;
2. 依据滇中新区已批土地、已供土地、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更新情况建立新台账清单;
已批土地:历年来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云南滇中新区管委会批准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含州市政府批准的国有农用地)(统计口径: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已供土地:历年来依法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批而未供土地: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而未供应出去的土地。
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数据应来源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数据库维护及更新
依据滇中新区管辖范围,套合历年土地审批供应信息,依据批地、供地、批而未供土地台账清单,更新滇中新区管辖范围内矢量数据库。
(三)开发区节约集约土地评价
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9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公司或专业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法律、行政规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
七、目标要求
(一)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依照法律规定认真组织工作,并在签订协议后150天内做好数据库更新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云南滇中新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购买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及相关要求,此次采购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金额小于限额标准,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选择符合本次服务条件的服务单位。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4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