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购买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项目计划的请示及回复意见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加快建设滇中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知发运字〔2022〕4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辖区情况,分局计划推进辖区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工作,促进企业持续研究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营工作提质增效,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该项目工作,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资金来源:滇中新区财政2024年年初预算项目“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经费”;项目金额15.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目录:B1002(数据处理服务)。
现已拟制完成购买服务计划,特申请进行公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当否,请示!
附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购买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项目的计划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2024年9月3日
(联系人:刘老师 0871-65212315)
附件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购买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项目的计划
为加快建设滇中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知发运字〔2022〕4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辖区情况,分局计划推进辖区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工作,促进企业持续研究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营工作提质增效,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该项目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三、单位性质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属于政府机关单位
四、资金来源
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项目金额15.00万元,项目经费从云南滇中新区财政2024年年初预算项目“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经费”经费中列支,预算功能科目:2011402、2011409;经济科目:30216、30227;政府经济科目:50203、50205;资金文号:滇中财预〔2024〕1号。
五、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该项目在2022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代码为B1002(数据处理服务)。
六、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要求,该项目金额15.00万元,且项目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承接标准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须具有承接业务所需资质的承接商。
八、采购内容
(一)知识产权培训
1. 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不少于4次;
2. 知识产权培训参加人数不少于200人次;
(二)知识产权摸底排查
1. 实地走访不低于50家企业,摸底掌握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并针对企业存在问题给予合理化建议;
2. 每半年梳理辖区知识产权发展情况,出具新区知识产权增量和统计报表,派驻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为分局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专业咨询;
(三)知识产权数据检索服务
应辖区主体需求提供知识产权数据检索服务;
(四)知识产权效能转化服务
收集新区企业涉外知识产权诉求,根据企业诉求提供相应涉外知识产权服务。
九、采购计划完成时限
计划在2024年9月完成采购并签订合同。
十、公示情况
此次采购计划公示5个工作日,在云南滇中新区门户网站及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公示。
十一、目标要求
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辖区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促进企业研究创新,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营、保护、管理和服务,提供知识产权“全周期”咨询服务,快速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十二、联系方式
邓老师 0871-65528315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2024年9月3日
关于空港市场监管分局购买公平竞争审查委托服务及购买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项目计划请示的回复意见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你单位关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 于购买公平竞争审查委托服务计划的请示》及《昆明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购买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 项目计划的请示》 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无意见。请严 格按照你单位内控及财务制度执行,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购 买信息。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