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9500302201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空港经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规划,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指导灾区搞好生产自救和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负责组织核查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捐助(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承担空港经济区救灾捐赠具体工作。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搞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定,监督和检查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指导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
4.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法规,指导检查全区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承办革命烈士追加、褒扬的申报、审核和抚恤工作。承办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和伤残关系转移的申报工作。
5.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区)、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承办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6.负责推行社区居务公开和基层政权建设。
7.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福利企事业发展的政策,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福利生产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收养、救助管理工作。负责遗体异地运输管理。
8.负责全区老龄工作。
9.负责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并负责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10.负责对全区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出具有关核对报告并做好信息的整理及反馈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
1.低保工作,根据【昆民通〔2021〕44号】《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城市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区2023年1-12月共发放低保6734人次,发放了低保金共计355.417万元。
2.困境儿童工作,为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根据【昆民联发〔2020〕22号】《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2023年1-12月孤儿生活费共计发放99人次,发放12.9018万元。
3.特困人员工作,根据【昆民通〔2021〕44号】《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城市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2023年1-12月特困人员生活费共计发放96人次,发放8.9247万元。2023年1-12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96人次,发放照料护理费0.7663万元。
4.临时救助工作,根据《官渡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相关要求,2023年1-12月共计办理9人次临时救助申请,共计发放临时救助金6.034万元。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者个人造成家庭暂时性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供了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老龄工作
1.2023年我局根据《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官渡区2020年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贴发放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官民通〔2020〕7号、《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空港民政通〔2022〕1号文件要求,发放2023年1-12月高龄老人保健补贴13285人次,其中80-89岁高龄老人共11876人次,标准为110元/月,共计130.999万元;90-99岁高龄老人共1385人次,标准为200元/月,共计27.736万元;百岁老人共24人次,标准为600元/月,共计1.44万元;合计发放2023年10-12月高龄老人保健补贴160.175万元。
2.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3〕2号,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落实《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民联发〔2023〕11号文件要求,发放2023年4-12月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221人次,标准为50元/人/月,合计发放2023年4-12月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2.445万元。
3.根据《昆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昆老委〔2023〕11号,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2023年“敬老月”慰问活动方案,我局对辖区内1106名高龄老人发放2023年高龄老人“敬老月”慰问金,其中80-89岁高龄老人共986人,标准为200元/人,共计19.72万元;90-99岁高龄老人共118人,标准为600元/人,共计7.08万元;百岁老人共2人,标准为3000元/人,共计0.6万元;合计发放1106名高龄老人2023年“敬老月”慰问金27.4万元。
(三)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工作
1.街道析置工作
(1)2023年2月8日取得《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官渡区大板桥街道析置的批复》,并按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析置后动态监测,定期汇报情况。
(2)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要求,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组织街道及涉及社区实地踏勘确认行政区域界线(管辖线),并组织3个街道签订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管辖线)协议书,完成了大板桥街道、长水街道、小哨街道3条行政区域界线(管辖线)核实勘定工作。
(3)根据工作安排,完成大板桥街道、长水街道、小哨街道3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铭牌及公章制作,并制作更换3个街道21个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制作更换长水街道、小哨街道1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公章,推进街道析置后有关变更工作。
2.为确保社区工作正常开展,以加强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工作为着力点,扎实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社区工作者基本补贴和职级补贴标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空港管通〔2021〕3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工作,确保人员经费配备到位,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发放2023年1-12月全区420名(其中居民小组长和党小组长167名,社区两委及监委214名、青才干部39名)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共计1688.227452万元。
3.为做好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工作,确保人员经费配备到位,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为253名社区工作人员缴纳2023年1-12月单位应缴保险费用及个人劳务代理费共计347.348321万元。
4.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稳定基层干部队伍,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按照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相关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昆组通〔2018〕93号》要求,结合官渡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2月印发的《官渡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贴相关工作的方案(试行)》(官组通〔2018〕57号)文件要求,空港经济区党群工作部、空港经济区政法委、空港经济区财政局、空港经济区民政局根据正常离任村级干部的申请人身份、任职年限、所担任职务进行联审,最终确定72人符合享受离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待遇的条件,并核算定期生活补贴。发放2023年1-12月70名正常离任村级干部定期生活补贴合计53.619万元。
5.开展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更新工作;协调开通长水街道、小哨街道2个街道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账号;申报长水街道、小哨街道2个街道及12个社区行政区划代码。
6.推进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社会工作发展,引入昆明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官渡区志愿服务发展促进会等11家社会组织入驻空港经济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残疾人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社区治理等方面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辖区居民数千人次,先后获得《掌上春城》及其他媒体报道28次。
7.加强地名管理,开展地名命名工作。命名直管区39条道路,办理小区命名2个,给予申办企业门牌号9个。
(四)殡葬工作
1.殡葬基本信息。2023年全年,辖区内各社区报送的殡葬工作简报死亡人数为269人,269人已全部火化,222人已安葬至周家山农村公益性公墓,17人安葬至其他公墓,30人择日安葬。
2.殡葬惠民补助工作。为确保好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化开展,我局始终坚持殡葬改革工的重要性,保障好《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殡葬惠民政策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实行,2023年全年已审核办理殡葬惠民补助262份,发放补助金147.09万元,为社区居民做到逝者免费火化和安葬。
3.清明节祭扫宣传工作。在清明节祭扫期间,制作并发放44条宣传布标至各社区和周家山农村公益性公墓悬挂宣传。为加强宣传力度,发放2500余份祭祀鲜花和殡葬宣传册,并在节日期间认真做好清明祭扫日报表的报送工作,做好清明节期间的祭扫保障工作,优化殡葬服务,推动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4.日常入户宣传工作。我区始终重视殡葬改革工作的日常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殡葬服务站工作人员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做到逝者家庭入户宣传,2023年全年共入户宣传182次,向逝者家属发放殡葬宣传资料,宣传殡葬改革相关政策,同时联合各社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残联工作完成情况
(一)资金发放
1.残疾人两补工作。2023年,大板桥街道残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本着关爱残疾人民生、关心残疾人生活的理念,为每位需要我们帮助的残疾人提供帮助,送去温暖。2023年1-12月发放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一级标准为110元/人•月、二级标准为90元/人•月,补贴金额共计43.715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90元/人•月,补贴金额共计26.544万元。发放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补助,标准为80元/人•月,补贴金额共计14.048万元。
2.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助。为进一步促进和帮助在就业年龄段且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昆明市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助办法(实行)》文件要求,我区有3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条件,并通过驾驶员培训考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5以上驾驶证;发放补助金额共计0.55万元。
3.残疾人医疗保险补助。根据《关于对昆明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的通知》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鼓励和帮助残疾人积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官渡区残联核对残疾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事宜,组织实施好残疾人医疗保险补助工作,2023年补助残疾人医疗保险32.068万元。
4.“春雨助学”补助。扶残助学是我区残疾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扶残助学“春雨助学”项目的开展,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就学和完成学业,让孩子们安心学习。为不断推进扶残助学长效机制,认真做好我区2023年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助学工作,根据《昆明市官渡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3年“春雨助学”项目工作的通知》(官残通 〔2023〕9 号)文件要求,共计发放143人“春雨助学”金,共计4.29万元。
5.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为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残疾人朋友自食其力,推进我区残疾人就业多元化发展。根据《昆明市残疾人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昆残联发〔2016〕11号)文件要求,我区有1人申请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发放补助金1万元。
6.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是解决残疾人家庭重大疾病、突发性灾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救助。2023年全年大板桥街道残联全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将救助金发到困难残疾人手中, 共计发放救助款20.4106万元。
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 号)、《云南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实施方案》(云残发〔2014〕72 号) 和《昆明市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实施方案》(昆残 联发〔2015〕10 号)、《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 2021 年“昆明市在校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助学项目”工作的通知》(昆残发〔2021〕7 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区在校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高中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让更多残疾学生能顺利完成高中阶段教育,为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补助标准按照本人残疾学生 1500 元/人,残疾人子女 1000 元/人,共补助17名在校高中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补助金额为1.75万元。
8.根据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资助贫困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工作意见》、《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和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资助贫困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工作的通知》(昆残发〔2021〕9号)要求,为帮助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顺利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激励他们刻苦学习,奋发自强,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根据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资助贫困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工作的通知》(昆残发〔2021〕9号)文件要求,2021年我区将继续开展资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中专补助工作。开展2021年资助贫困残疾人大、中专学生资助标准:中专生1000元/人,大专生2000元/人,大学本科3000元/人,硕士研究生4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元/人,共资助30名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补助金额为7.5万元。
9.根据【官政笺〔2019〕2号】《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官渡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区2023年昆明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共救助7名儿童,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4.16万元。
10.根据《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试行)》昆残联发(2016)10号、《关于严格落实2023年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187号文件要求,通过人社局筛查,2023年大板桥三、四级残疾人养老保险补助299人,补助标准为200元/人/年,合计5.98万元。
11.根据《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2023年春节前走访慰问工作方案》,本次慰问困难残疾人246人,标准为每人200元,共计发放4.92万元;重度残疾人239人,标准为每人400元,共计发放9.56万元;合计485人,发放2023年春节慰问共计14.48万元。
(二)开展活动情况
1.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我区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参加5月24日昆明市残联举办的线下云南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会。
2.残疾人辅助器具筛查评估活动。根据昆明市残联《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辅助器具筛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保障辖区残疾人普遍得到辅助器具服务,方便其日常生活活动,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2023年6月26日七一建党节来临之际,在板桥社区举办2023年云南滇中新区残疾人辅助器具筛查评估活动。活动当天,辖区100余名不同类型的残疾人到现场参加筛查评估。
3.“助残扶弱 助力社会融入”活动。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体现对辖区困境老党员的关心与爱护,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和凝聚力,结合七一建党节服务活动,发挥党组织服务群众力量,做好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工作,2023年6月29日—30日,开展“迎七一 送温暖”关爱困境老党员服务活动,在服务过程中由理发师为社区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理发服务,由诊疗人员为社区居民及残疾人开展诊疗服务,讲解爱眼知识。加强残疾人及家属康复服务知识,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为残疾人带来切实的利益和便利,感受关怀及温暖,促进更好地融入社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资金发放工作
1.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退役发〔2021〕55号)文件要求,截止2023年12月6日,为辖区内309名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共计331.614万元;为104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贴共计37.316328万元;为2名病故军人遗属发放抚恤金共计6.45408万元;为21名伤残军人发放抚恤金72.38792万元,为7名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贴共计16.135308万元。
2.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运用现有政策做好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解困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3〕126号)为314名参战退役人员发放春节慰问金9.42万元,为105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春节慰问金3.15万元,为16名伤残军人发放春节慰问金0.48万元,为7名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发放春节慰问金0.21万元,为现役军人家属发放春节慰问金4.14万元,为10名优抚对象发放2023年市级新春慰问金0.2万元,为5名优抚对象发放2023年春节关爱慰问金0.25万元,为2名病故军人遗属发放慰问金0.1万元。
3.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切实落实走访慰问。切实关心关爱现役、退役军人,一是为311名参战退役人员发放春节、八一慰问金15.64万元,为103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春节、八一慰问金5.21万元,为21名伤残军人发放春节、八一慰问金0.9万元,为7名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发放春节、八一慰问金0.35万元,为2名病故军人遗属发放春节、八一慰问金0.2万元,为140名现役军人家属发放春节、八一慰问金6.94万元,为10名优抚对象发放2023年市级新春慰问金0.2万元,为5名优抚对象发放2023年春节关爱慰问金0.25万元。春节前夕向全区退役军人发放春节挂历和优待证宣传折页1900余份;2023年“情暖老兵春节慰问”向昆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对板桥社区夏正明、钟文富,矣纳社区施绍清,西冲社区者代全,一朵云社区毕学关爱慰问各500元已发放到位;2023年空港经济区杨加合、李许“情系老兵·八一慰问”项目慰问金0.1元;“情暖老兵真诚服务”向昆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生活援助3名,申请医疗援助1名;二是大力宣传为现役军人家属送喜报活动,树立“参军光荣”的风尚,营造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2023年共计送出喜报15份,2023年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现役军人杨达家属送三等功立功喜报,社区送出四有军人喜报15份,悬挂光荣牌138块。
4.是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有关经费保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1〕89号)发放4名参战退役军人丧葬费3.5424万元,发放5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丧葬费1.761312万元,发放1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丧葬费0.9072万元。
5.根据《官渡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官政办通〔2010〕156号)文件要求,为74名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共计17.077808万元。
6.根据相关秘密文件为119名士兵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23.82万元;根据《关于昆明市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民联发〔2017〕12号)文件要求,为5名义务兵发放优秀士兵奖励金0.3万元。
7.根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17名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发放工资及生活补助147.683086万元。
8.根据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退役通〔2022〕26号)文件要求,为全区优抚对象进行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需使用专用数据专线服务费用共计4.5万元。
9.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云退役发〔2021〕45号)文件要求,为56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86.85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要求,为2名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2.004万元。
(二)活动开展情况
1.为进一步加大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的工作目标,为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关爱困难退役军人。2023年3月31日组织心理咨询师、社工和退役军人志愿者为退役军人开展第三次个案服务,通过此次的心理疏导个案服务,表现出了党和国家对失独群体的关注、关心和关爱。同时也让退役军人志愿者深入基层,贴近了困难群众,让服务对象家庭感受到退役军人服务站和社工的关爱,体现了社区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让他们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及正能量。
2.为持续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携手官渡区军民盛服务中心组织辖区50余名退役军人及军属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要求,于2023年6月3日下午,在南屏步行街中心广场参加了“就业彩云南·戎耀新职场”昆明市2023年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此次招聘会有160余家各类军创、私企、用人单位参会,提供了适合近500个就业岗位供退役军人、军属选择,招聘需求达7000余人。在专场招聘会现场中,退役军人和家属们争相询问着岗位信息,招聘企业的工作人员也耐心地为他们解答,整个现场活动中,招聘企业和求职人员互动非常积极活跃。通过此次专场招聘会,对云南滇中新区的退役军人和家属们的就业创业给予了政策上的指导,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实现了辖区退役军人和家属们的高质量就业和择业。为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推进滇中新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滇中新区普法工作安排,结合退役军人2023年度普法计划,深入走访退役军人开展普法活动。活动主要是为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宣传相关政策,将问题解决在社区、将矛盾化解在社区、将普法宣传、政策解答落实到每名退役军人及军人家属身上,让退役军人知法、懂法、守法。同时走访了解退役军人生活和工作存在的困难,为退役军人做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切实将普法工作和走访工作做到问需于退役军人、问计于退役军人。
4.做好涉退役军人稳定工作,推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新区结合涉退役军人群体信访工作“多样性、突发性、聚集性”等特点,按照全力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一是责任落实到位,由21个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两委班子-社区工作人员-小组-居民代表四级包片,主动上门,及时了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家庭困难,听取诉求,建立困难帮扶台账,科学分类制定帮扶措施,提供“面对面”“一对一”精准服务,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二是信访接待到位,确定每周二为领导下访接待日,采取现场接访、及时登记、主动约访等方式,认真倾听退役军人诉求、扎实化解矛盾纠纷,形成接访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落实每日汇报涉退役军人安全、稳定零报告机制,及时掌握辖区退役军人思想动态。四是有效落实“13712”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机制,组织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学“13712”工作机制,确保“13712”机制末端落实。2023年以来接待反映问题退役军人3人,反映问题全部解决完毕;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5起,5起热线均全部回复,退役军人对反映问题和热线答复都表示满意,接到“12397”退役军人事务部信访平台访件1件,该件涉及乌西社区乌撒庄拆迁,涉及房屋拆迁问题不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范围,已向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报做退件处理。五是与机场公安联动2023年以来场区内部单位存在军转干部、军转士官、退役士官、退役士兵、干部自主择业五类人员,无复员干部、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人员、“两援”(援越援老)人员、要求享受参战待遇的退役人员、支前民兵民工等人员。询问和了解,收集情况反映,目前在内部单位的涉军人员思想稳定,无发现有涉军群体人员和重点人员上访动向和不稳定因素等情况,目前机场内部单位的退役军人思想总体稳定可控。
5.建好用好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打造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品牌。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空港经济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组建方案的通知》,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作用,截至目前,全区共成立区、社区二级21支共200人参加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并开展环境保护、社区治理、疫情防控、政策宣讲等2022年共10次活动,2023年2月,组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大队志愿者线上培训,3月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大队联合凌翔社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分队、空港第一幼儿园和祥鹏航空开展植树活动,做到“离军不离党,退役不褪色”,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正向回馈作用,展示了退役军人群体的良好形象。3月30日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殡葬宣传暨“缅怀革命先辈,学习红色文化”红色教育活动,志愿者和退役军人共90人参加,通过此次殡葬宣传和参访活动,加强了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大队的凝聚力,感受了英勇不屈、吃苦耐劳、坚持不懈的革命精神。3月30日组织开展空港经济区退役军人志愿者开展推进“五社联动”关爱“一小一老”2023年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推进“五社联动” 关爱“一小一老”,为辖区内的退役军人及居民普及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作用,积极影响居民认识社工、认可社工、关注社工、参与社工,营造关爱一老一小的氛围,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和空港经济区社会工作的发展。4月开展深入走访退役军人开展普法活动,主要为退役军人及军人家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政策的解答。4月开展应急事件处置技能实操演练培训,提高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安全应急意识,熟习救援流程,加强配合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性时间的能力和水平。7月组织开展国防教育进校园,军民共筑强军梦主题教育活动,让辖区内青少年进一步认识到国防的重要性,树立建设国家、保卫国家的信心。9月组织开展全民国防系列活动,千里边关同升国旗同唱国歌,新区社管局和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大队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探索总结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活动宣传力度,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面国防教育工作往深里走、实里走。
6.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 〔2014〕5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昆明空港经济区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在2023年工作中,社工人员结合滇中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工作,一是协助退役军人顺利度过安置阶段,让退伍军人快速实现角色转变,更好的适应社会环境,顺利的度过军地转化的过渡期。二是协助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开展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入户探访、负向情绪疏导让退役军人获得心理支持等一系列举措发挥专业优势为退役军人服务,精准回应多方面需求。三是开展军民共建,联系商户进行产品优惠活动、悬挂光荣牌、爱心驿站建设等,营造双拥氛围,切实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人。
7.精准化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及技能培训。一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截至目前,已接收自主创业就业士兵300人,就业人员261人。二是通过走访摸排对辖区内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情况进行统计,6月3日组织64名退役军人前往南屏步行街参加昆明市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三是目前我区军创企业总数为58个,军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个,军创个体工商户总数73个,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总数126人,职工总数为670人,下步积极鼓励辖区内民营企业大力招收退役军人,同时做好招录退役军人就业补助工作。四是新增一万人就业我区完成率达到153%。
8.积极做好正能量传播,正确应对舆情处置。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玉溪组织应对舆情处置培训相关内容,我区退役军人工作人员按照培训与实战相结合,并开设了新浪微博,在微博转载、自创正能量306篇,转载我市烈士正能量宣传视频1个,自创正能量阅读量达到38.7万,每日对新浪微博退役军人标签进行浏览,防止出现较大负面舆情,确保我区不出舆情问题。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退役军人事务科、基层政权科、社会救助科、财务科、老龄科、殡葬科、残联。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填写:空港民政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1733.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6.13万元,占总收入的73.6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56.93万元,占总收入的26.3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23.27万元,减少5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37.58万元,减少68.9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414.31万元,增长972.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23.27万元,减少5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37.58万元,减少68.9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项目划转到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包括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义务兵优待、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老年福利、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医疗救助、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社区办公经费。
其他收入增加414.31万元,增长972.1%,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128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24万元,占总支出的22.03%;项目支出1002.31万元,占总支出的77.9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895.92万元,减少69.2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72.13万元,减少88.46%;项目支出减少723.79万元,减少41.9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895.92万元,减少69.26%,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部分项目划转到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包括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义务兵优待、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老年福利、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医疗救助、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社区办公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3.2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81万元,占基本支出17.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4.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2.3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2.3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和社会福利的发放。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6.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7%。与上年相比减少2837.58万元,减少68.98%,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部分项目划转到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包括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义务兵优待、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老年福利、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医疗救助、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社区办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8.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2%。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和社会福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43万元,减少1687.53元,减少87.8%,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主要原因分析劳务费中用于发放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因机构改革,划转到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资产总额46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3.26万元,固定资产6.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7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2.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2-GK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空港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公开决算数与2023年决算数有差额。原因如下:根据《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定》,参照官渡区民政局《官渡区涉密部门情况登记表》,涉及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建国以来历次战争中伤、残、亡情况;复员退伍军人、专业士兵、军退离退休人员计划等工作。本次决算公开涉密的科目名称有抚恤(20808)、退役安置(20809)、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0828)、优抚对象医疗(21014),其资金情况属于不公开项目,故空港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公开决算数与2023年决算数有差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通过部门预算拨付民政局的财政资金。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外交支出:反映政府外交事务支出。人大、政协、政府及所属各部门(除国家领导人、外交部门)的出国费、招待费列相关功能科目,不在本科目反映。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95003022019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