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昆罚告〔2024〕1298号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云市监昆罚告〔2024〕1298号
昆明飞钱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登记设立,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18、2019、2020、2021、2022、2023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8月28日止,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构成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2018、2019、2020、2021、2022、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你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18、2019、2020、2021、2022、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筱 陈茜 联系电话:0871-65212315
联系地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