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 www.dzxq.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49488-202410-921706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4-10-31 15:48
名 称: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昆罚告〔2024〕1275号
文号: 关键字: 企业,市场,监督管理,登记,公示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昆罚告〔2024〕1275号

发布时间:2024-10-31 15:48
字号:[ ]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云市监昆罚告〔2024〕1275号


云南忠信纸业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公司当事人于2016年1月15日登记设立,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18、2019、2020、2021、2022、2023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8月15日止,你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我局于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13日向当事人两次邮寄投递送达《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第一次收到退件(退件原因:查无此人),第二次收到退件(退件原因:拒收)。由于第一次邮寄与第二次退件原因不一致,2024年8月15日,执法人员唐国梁、孙敏联合小哨社区工作人员李剑涛、杨拾美进行实地核查,确认该区域已拆迁周围无建筑物,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实际不存在的。同时,通过登记系统中当事人登记电话进行联系,三次拨打均为空号,证实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及登记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书证、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企业公示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等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构成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2018、2019、2020、2021、2022、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唐国梁 联系电话:0871-65212315  

联系地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