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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0X49488-202412-947466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4-12-31 15:34
名 称: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文号: 关键字: 公示,年报,市场,主体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1 15:34 浏览次数:70
字号:[ ] 来源:云南滇中新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暂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是2024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24年度报告。

二、 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1.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2. 个体工商户还可采用手机移动端微信小程序“云南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市场主体智能开办”模块进行年报报送,或通过“昆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个体工商户年报进行填报,或直接到滇中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报送纸质年报。

三、 法律后果

1. 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除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若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特别提醒:认准官网,谨防诈骗

请认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网址:http//gsxt.gov.cn。

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五、 咨询电话

年度报告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67336090 或655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