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新区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新区党工委领导同意,制定2025年度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新区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滇中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 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3. 需新区管委会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 制定或调整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救助、养老、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 制定或调整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 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4. 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 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 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 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 需经管委会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有关要求
(一)新区管委会所属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同级党(工)委同意后,于2025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