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催缴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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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滇中新区
新区各用人单位:
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并结合《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文件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经新区税务机关核实,仍有部分用人单位还未缴纳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详见附件)。
为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请尚未缴纳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新区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逾期未申报缴纳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名单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