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大板桥街道办事处社会工作站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计划
为进一步保障大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社区干部人员就职稳定性及个人社会缴纳的保障,特制定采购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大板桥街道办事处社会工作站购买服务项目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大板桥街道办事处
三、 资金来源
(一)项目金额:约22万元/年(最终以采购公告为准)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四、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该项目为《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A1003 社会工作服务。
五、 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要求,此次采购项目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故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
六、 承接标准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公司或专业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云南省和昆明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保本项目的实施及物资的供应。
八、 采购内容
为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大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社工站开展参与社会救助、为老养老、社会事务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设置站长1名(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对社工站的工作负全责;副站长1名(由承接运营机构具体负责人担任),负责落实社工站人员管理和项目运营等;工作人员2名(承接主体派出 )。
九、 采购计划完成时限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程序及采购计划购买,本次采购计划于2025年3月份完成。
十、 公示情况
此次购买服务计划公示5个工作日,在云南滇中新区门户网站“政府采购”栏目公示(http://www.dzxq.gov.cn/)。
十一、 目标要求
按照采购主要内容要求,在合同期限内圆满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联系人: 余燕 ;0871-67333129;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大板桥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