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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49488-202503-975681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5-03-27 17:01
名 称: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购买国有资产低效闲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班第三方审计服务项目的计划
文号: 关键字: 采购,滇中新区,服务,闲置,国有资产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购买国有资产低效闲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班第三方审计服务项目的计划

发布时间:2025-03-27 17:01 浏览次数:0
字号:[ ] 来源:云南滇中新区

为确保国有资产低效闲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班第三方审计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购买主体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

二、项目名称

国有资产低效闲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班第三方审计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

项目所需经费约25万元,经费从年初预算“国资监管委托业务经费”中列支。

四、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要求,“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该项目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严格按照我局内控及财务制度执行。

五、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该项目为《云南滇中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版试行)》内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代码为B0302(审计服务 资产清查服务)。

六、承接标准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应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5.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主要内容

(一)协助新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本情况盘清、自查及后续抽查工作;(二)清产核资,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性;(三)甄别低效闲置资产,拟定资产清查及盘活建议报告;(四)根据不同单位实际情况,协助资产盘查、录入系统。完成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八、购买服务完成时限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程序及采购计划购买,计划于2025年4月上旬确定此项工作的中标方,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九、公示情况

此次购买服务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云南滇中新区门户网站公告。

十、目标要求

按照采购主要内容要求,在合同期限内圆满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