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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49488-202504-979648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5-04-09 14:49
名 称: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购买新增经营主体网络芯片备案及印章刻制服务计划的请示
文号: 关键字: 服务,市场,购买,主体,刻制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购买新增经营主体网络芯片备案及印章刻制服务计划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5-04-09 14:49 浏览次数:0
字号:[ ] 来源:云南滇中新区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优化滇中新区直管区营商环境,精简企业开办环节,提高企业开办效率,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按照《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通知》(昆营商办发〔2020〕1号)、《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昆营商办发〔2020〕2号)、《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实物公章和发放电子印章的通知》(云公治〔2022〕81号)要求,为经营主体提供更便利化的市场准入服务。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该项目工作,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新增经营主体网络芯片备案及印章刻制,资金来源:滇中新区财政2025年年初预算项目“市场监管服务与执法经费”;项目金额15.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目录:B1204(政务服务窗口服务)。

现已拟制完成购买服务计划书,特申请进行公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妥否,请批示!

附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购买新增经营主体网络芯片备案及印章刻制服务计划书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关于购买新增经营主体网络芯片备案及印章

刻制服务计划书

为进一步优化滇中新区直管区营商环境,精简企业开办环节,提高企业开办效率,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按照《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通知》(昆营商办发〔2020〕1号)、《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昆营商办发〔2020〕2号)、《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实物公章和发放电子印章的通知》(云公治〔2022〕81号)要求,为经营主体提供更便利化的市场准入服务。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为新增经营主体进行网络芯片备案以及免费刻制印章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增经营主体网络芯片备案及印章刻制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三、单位性质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属于政府机关单位

四、资金来源

新增经营主体网络芯片备案及印章刻制服务项目金额15万元,项目经费从云南滇中新区财政2025年年初预算项目“市场监管与执法经费”中列支,预算功能科目:2013804;经济科目:30227;政府经济科目:50205;资金文号:滇中财预〔2025〕1号。

五、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该项目在2022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代码为B1204(政务服务窗口服务)。

六、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要求,该项目金额15万元,且项目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承接标准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经公安部门认定具有防伪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八、采购内容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底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含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在本辖区范围内的约1500户企业)免费刻制1枚印章(企业公章)。

九、采购计划完成时限

计划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采购并签订合同。

十、公示情况

此次采购计划公示5个工作日,在云南滇中新区门户网站及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公示。

十一、目标要求

通过在新区直管区组织开展为新增经营主体网络芯片备案及免费印章刻制工作,进一步优化滇中新区直管区营商环境,精简企业开办环节,提高企业开办效率,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十二、联系方式

张超 0871-65212315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2025年4月7日                         

    

关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购买新增经营主体网络芯片备案及印章刻制服务

相关事宜的回复意见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你单位《关于购买新增经营主体网络芯片备案及印章刻制服务计划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意见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要求,“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该项目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请严格按照你单位内控及财务制度执行,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购买信息。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