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更正购买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服务计划的回复意见及请示内容
发布时间:2025-04-24 18:23
浏览次数:0
字号:[
大
中
小
]
来源:云南滇中新区
关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
分局购买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服务
的回复意见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你单位《关于购买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服务计划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意见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 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 号)文件要求,“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该项目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请严格按照你单位内控及财务制度执行,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购买信息。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5年4月23日
附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购买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服务计划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