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滇中新区耕地园地等种植状况摸排技术服务项目的采购计划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云南滇中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滇滇中新区耕地园地等种植状况摸排工作,并制定如下计划:
一、 项目名称
滇中新区耕地园地等种植状况摸排技术服务项目
二、 购买主体
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 主要内容
1. 对下发图斑先行开展数据分析,挂接历史成果,结合影像对比分析下发图斑地类是否发生变化,确定外业排查范围,制作外业排查矢量及图纸。
2. 分街道派工作组进行技术支持,指导街道开展排查,对街道的排查成果及时开展内业复核,避免街道社区排查人员因成果不达标重复举证。
3. 对街道排查成果开展实地核查,确保核实成果客观、真实、准确。
4. 根据排查成果统计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的作物种植状况,分析新区的耕地形势及耕地补充的空间。
5. 按照省级的工作要求,建立成果数据库,逐级上报审查。
6. 按照新区的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内容的其他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8.00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五、 承接标准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公司或专业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作结束。
七、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依照法律规定认真组织工作,签订协议后按照文件要求期限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内容。相关工作成果需获得业主方认可。
八、 购买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及相关要求,此次采购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金额小于限额标准,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选择符合本次服务条件的服务单位。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