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新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及森林资源管理车辆保障项目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按照《云南滇中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版试行)》(滇中财采〔2024〕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及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滇中新区林业和草原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及森林资源管理车辆保障项目”购买服务,经新区财政金融局批复,现将相关计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及森林资源管理车辆保障项目
二、购买主体
滇中新区林业和草原局
三、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目录代码:B1106,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后期服务—租赁服务
五、资金预算
(一)项目金额:13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2025年部门预算资金“(滇中林草局)防灭火运兵车保障经费—其他交通费用”中列支,功能科目:“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六、项目内容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滇中新区直管区森林防灭火及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要求,保障2025年“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及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正常运转,服务方需提供15辆车辆。
(二)购买服务费按实际派车的情况据实结算。
七、项目要求及项目完成时间
(一)需提供车型号:排量1.5T 及以上5座SUV、排量2.0T 及以上5座SUV、排量1.9T及以上 5座皮卡车、排量2.7T 及以上2座水车、排量3.0T及以上 14座客车。不配备驾驶员,租用车辆包含油费、车船税、车辆年检费、保险费、保养费、过路费,过路费每天不超过30元,超出部分由业主单位承担。
(二)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临时租车市内30分钟以内到达租车单位。提供租赁服务的所有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卫生整洁、安全性能可靠。
(三)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采购并签订合同。
八、承接标准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咨询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赵老师 0871—67336252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滇兴街1号滇中商务广场5号楼3楼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3日9时至2024年5月19日17时,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发布购买服务公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