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关于采购新区2025年度外事服务的计划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云南滇中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云南滇中新区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新区2025年度外事服务”项目,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购买主体
新区综合管理部
二、项目名称
(一)赴日本、韩国开展精准招商;
(二)赴法国、德国开展招商引资;
(三)赴老挝、泰国开展经贸往来及招商引资;
(四)赴香港、澳门开展招商引资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
每个计划团组出访经费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从因公出国(境)经费中列支。
四、采购方式
按照《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有关规定,本类采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的B1203外事服务项目,拟建议委托具备招投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展开。
五、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代码为B1203外事服务项目。
六、承接标准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应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且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内容
按照滇中新区要求,提供出行安排、食宿、外事访问、会务安排、人身安全保障等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云南滇中新区办理公务出访团组相关手续;提供代订出访国家的住宿服务;提供代订出访国家的境外机票和火车票服务;提供出访国家的境外交通服务;按照滇中新区要求,安排各种境外服务项目(如境外接机和送机、伙食等);代付保险费用;提供公务活动翻译等服务;出访全过程的人员安全保障服务等,具体应当完全满足新区服务需求,且所提供的服务及安排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
八、购买服务完成时限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程序及实际出访计划购买,按出访日期分别对新区2025年度的4个计划团组开展招采工作。
九、公示情况
此次购买服务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新区门户网站公示。
十、目标要求
按照采购主要内容要求,在合同期限内圆满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