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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49488-202505-992440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5-05-22 14:34
名 称: 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关于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2025年度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及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采购计划
文号: 关键字: 自然资源,监测,新区,调查

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关于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2025年度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及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采购计划

发布时间:2025-05-22 14:3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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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及《云南滇中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2025年度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及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并制定如下计划:

一、 项目名称

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2025年度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及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二、 购买主体

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 主要内容

(一)季度监测

对主要地类变化进行监测。经由省级提取疑似变化图斑,分类处理后,由地方补充疑似新增耕地和其他地类变化图斑,并开展外业实地调查举证,调查举证成果经县、州(市)、省级逐级地类核查后,由县级制作增量数据,经州(市)、省级质量检查后,编制县级季度监测分析报告。

(二)日常变更

日常变更主要以及时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成效为目的。以县级管理信息为基础,重点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临时用地恢复等各类管理项目,以及耕地流出整改恢复、自然资源督察等监管涉及的地类变化图斑。由县级自主提取变化图斑,开展外业实地调查举证,逐级报送并开展州(市)级、省级、国家级核查检查,日常变更调查成果按照“完成一批、报送一批”的模式逐级报送。

(三)年度变更

1.基础资料收集。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上一季度常规监测数据库、卫片执法、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生态退耕、河湖治理等自然资源管理矢量数据。

2.负责完成省下发的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和国家下发图斑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图斑的调查举证;根据实际变化情况补充提取变化图斑(主要涉及增减挂钧、新增耕地、生态修复三类)并完成变化图斑的举证;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基于“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平台”,逐一调查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遥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及按要求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

3.依据有关技术规定、标准与规范要求在“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平台”上结合影像和实地调查举证照片及参考数据(历年土地利用现状、历年耕地图层、二调林地图层、种植属性标注参考图层、临时用地图层、推土区图层、光伏板区图层、拆除未尽区图层、路面范围图层、城镇村等用地图层、土地审批的农转用数据等)完成对每一块变化图斑的位置、范围、地类、恢复属性标注、耕地的种植属性、图斑细化代码、权属性质、城镇村属性码、单独图层等字段属性信息进行赋值;逐级递交增量数据并通过检查。

4.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及完善有关成果的通知》要求开展20X属性标注问题排查整改和权属调查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5.成果图斑审核、整改上报。根据省厅市局要求,参与成果图斑审核,整改,并上报。

6.基于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4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和汇总分析数据,更新本级国土调查数据库,编制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5万元

(二)资金来源: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财政预算资金。

五、 承接标准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公司或专业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四)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其以上测绘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的单位。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近三年内无土地调查成果质量不良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七)自然资源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七、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依照法律规定认真组织工作,签订协议后按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并出具项目成果。相关工作成果需通过自然资源部验收。

(一)常规监测

季度监测各工作阶段如下:

1.第一季度常规监测,2025年6月30日前

2.第二季度常规监测,2025年9月30日前

3.第三季度常规监测,2025年12月31日前

4.第四季度常规监测,2026年2月15日前

(以上时间为初步计划安排,具体以实际工作开展时间为准)

(二)变更调查

1.第一阶段,2026年2月28日前

2.第二阶段,2026年3月31日前

3.第三阶段,2026年6月30日前

(以上时间为初步计划安排,具体以实际工作开展时间为准)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南滇中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云南滇中新区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云南滇中新区政府采购业务控制规程》及相关要求,此次采购金额小于限额标准,按照新区内控、财务等制度,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选择本工作的技术服务单位。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