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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0X49488-202505-992576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5-05-22 16:43
名 称: 云南滇中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及时履行年报义务的公告
文号: 关键字: 年报,市场,新区,提醒

云南滇中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及时履行年报义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2 16:43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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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市场主体2024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时间已不足2个月,进入倒计时的“黄金期”,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暂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2024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公告如下:

一、 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1.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2. 个体工商户还可采用手机移动端微信小程序“云南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市场主体智能开办”模块进行年报报送,或通过“昆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个体工商户年报进行填报,或直接到滇中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报送纸质年报。

二、 未年报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满3年还未移除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 特别提醒:谨防诈骗

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

四、 咨询电话

年度报告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云南滇中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55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