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空港分局关于注销云南红辉实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7-1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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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辉实业有限公司:
经核实,你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首次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530100MA6PF33E40001P),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8年4月13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应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核发,你公司持有的排污许可证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空港分局核发,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整改的通知》及中央督查整改要求,需对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进行整改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由于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空港分局现场核实,你公司厂区无人值守,不具备生产条件,处于停产状态。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给予注销排污许可证,特此告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空港分局
2025年7月18日
(联系电话:0871-6733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