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新区地名专家库专家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划地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两级民政相关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滇中新区地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发挥专家决策建议和专业咨询作用,聚集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开征集遴选地名专家组建滇中新区地名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为实现滇中新区地名专家的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公开征集在地名管理、人文历史、地理民俗、非遗传承、史志编纂、城乡规划、旅游规划、艺术设计、现代传媒等领域具有理论研究或工作实践,特别是参与地名信息资源收集、地名基础研究、地名文化挖掘与保护等相关地名文化建设工作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院校、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在职或退休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史志编辑者,社会组织地名专家学者,热心地名文化研究或实践人士等。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责任心强,社会公信度高,能够据实、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和建议;
(二)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行业影响力;
(三)具有历史、地理、人文相关的文化积累和工作实践,了解滇中新区的历史演变、民俗文化、地理特征、地名文化及城乡建设等情况;
(四)获取相应领域专业技术职称,热心地名文化研究并从事地名领域相关工作的优先加入;
(五)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所委托的工作,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受聘专家的任期
(一)地名专家库专家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二)专家名单审定后,将以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名义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
(三)聘期结束后,无特殊情况,原专家可以直接续聘。因专家的原因,可以提前予以解聘。提前解聘后缺额专家予以增聘,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可采用本公告。
四、受聘专家的主要职责
经征集、遴选入库的专家,接受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的邀请,参与以下活动:
(一)参与地名管理相关法规制度、重要政策的专家咨询,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参与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三)参与地名规划、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出版等评审,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四)参与优秀地名文化挖掘、传承与弘扬、保护,地名文化宣传推广等活动;
(五)参与区划地名中长期、全局性和相关课题研究,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
(六)参与其他认为应当组织论证的专项工作,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未经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邀请或委托,入库专家不得以“滇中新区地名专家库”专家名义开展与地名业务相关的课题研究、参加相关活动,或公开发表与地名业务相关的研究成果。
五、申报方式
征集采取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请人填写《滇中新区地名专家个人申请表》(详见附件1),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行业组织审核(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行业组织印章;
2.申请人将《滇中新区地名专家个人申请表》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最高学历、研究成果、职称证书、获奖情况等材料复印件发送或寄送至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二)单位推荐
1.推荐单位征求被推荐人意见获得同意后,填写《滇中新区地名专家单位推荐表》(详见附件2),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行业组织印章;
2.推荐单位将《滇中新区专家单位推荐表》以及被推荐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最高学历、研究成果、职称证书、获奖情况等材料复印件发送或寄送至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七、有关说明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结束后,由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研究确定,遴选进入滇中新区地名专家库的专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地名专家库不设专项工作经费,不收取会员费用,不与专家形成劳务关系;
(四)滇中新区地名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模式,由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选聘、调整。
八、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8月10日(星期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dzxqshswglj@163.com,也可邮寄至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长水街道板桥社区云悦商务中心(云南滇中新区管委会5号楼5楼509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兴华、王若丹,0871-64575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