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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49488-202509-102410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5-09-30 16:23
名 称: 《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示
文号: 关键字: 评估,稳定,风险,工作

《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30 16:23
字号:[ ]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办通〔2021〕16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示。

一、 概况

文件名称:《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起草单位: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涉及范围:大板桥、长水、小哨街道办事处相关行政区域。

简   介: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合理有序利用,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切实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160 号)、《中共昆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机制的通知》(昆农办发〔2021〕1号)、《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农通〔202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直管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开展《实施细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安排

工作内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公示等方式,分析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并提出相应化解防范措施,阐明决策事项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

征求意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对《实施细则》的态度和意见;(2)对《实施细则》可能发生影响的估计与看法;(3)对《实施细则》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等。

三、 公众反映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与评估主体单位及评估实施单位联系,提出对《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评估主体单位: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农业农村科 0871-65825567

电子邮箱:2603268768@qq.com

评估实施单位:云南远临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周老师0871-63956365

电子邮箱:ynyuanlin2024@163.com。


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