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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49488-202511-103906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5-11-18 14:57
名 称: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撤销昆明空港经济开发区林汝百货店等48户经营主体设立登记的送达《听证告之书》公告
文号: 关键字: 主体,市场,经营,昆明市,监督管理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撤销昆明空港经济开发区林汝百货店等48户经营主体设立登记的送达《听证告之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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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市监昆听告送告〔2025〕37-4号

昆明空港经济开发区林汝百货店等48户经营主体及利害关系人:

本局于2025年11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听证告知书》(云市监昆听权告〔2025〕37-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之规定,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进行实地调查并经属地街道证实发现,昆明空港经济开发区林汝百货店等48户经营主体登记的经营场所不存在,且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拟决定撤销昆明空港经济开发区林汝百货店等48户经营主体的设立登记事项。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述《听证告知书》的内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公告网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网址:http://scjgj.km.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息公告栏目

(网址:https://yn.gsxt.gov.cn/index.html)

特此公告。

附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经营主体名单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