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项目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压实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燃气管道(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需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等相关要求,拟采用比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采购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项目。为确保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现将采购计划公告如下:
一、 购买主体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二、 项目名称
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项目
三、 资金来源
项目所需经费约3万元,经费从滇中新区财政2025年预算项目“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经费”中列支。
四、 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滇中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版试行),该项目在目录范围内,且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按照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五、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该项目在《云南滇中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版试行)内,代码为:B0501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六、 承接标准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应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
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代码至少包含RD1、RD2、RD6、DD2、DD3);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的要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与。
5. 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 采购主要内容
1. 开展户外应急演练现场,包含舞台搭建、音响配备、演练物料筹备、排练及正式演练等。通过模拟燃气泄漏场景,检验部门之间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及协同配合的能力,提升企业对突发泄漏事件的快速响应、人员疏散、初期处置、联动协作等综合能力。
2. 对管道燃气企业和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分别实施隐患排查。具体为管道燃气企业方面:摸清压力管道底数,检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情况,并开展压力管道及附属装置安全检查;面向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实施安全方面:一是检查充装、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二是检查检验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及与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情况,三是检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及使用情况,并检查充装和检验工作质量。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均做到建账立册,对后续处置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八、 购买服务完成时限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程序及采购计划购买,计划于2025年12月底前确定此项工作的中标方,签订合同,并在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项目完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九、 成交供应商评定原则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资格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资质(10分)
(二)项目报价(20分)
(三)服务方案(30分)
(四)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20分)
(五)服务团队(20分)
十、 公示情况
此次购买服务公示期3个工作日,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滇中新区门户网站公告。
十一、 报名须知
(一)响应文件递交
将响应文件及电子版(U盘或刻录光盘),装入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公章后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区分局(滇中空港商务广场2号楼3楼309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封面注明提交供应商的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二)报名截止时间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U盘或刻录光盘打不开,其责任由参与报名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871-65518315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