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云瑞社区“4·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4月16日18时许,云南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云瑞社区小高坡辖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8.6万元。
事故发生后,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妥善做好善后工作,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责问责。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由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牵头,新区综合部、临空制造业局(临空制造业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总工会、应急管理工作专班(安委办)、市市场监管局新区直管区分局、市公安局新区直管区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官渡大队、大板桥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参与,依法依规尽快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了现场勘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笔录调查、召开分析讨论会议、案件呈报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性质认定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5年4月16日18时许;
(二)事故发生地点:大板桥街道云瑞社区小高坡(机场改扩建新建6号路)附近;
(三)事故发生单位:汤某某(个人);
(四)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五)伤亡程度:1人死亡;
(六)直接经济损失:18.6万元;
(七)事故性质和等级:经调查认定“大板桥街道云瑞社区‘4·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法律及安全意识淡薄、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汤某某(个人),性别:女,民族:汉族,年龄:38岁,户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码:532627********3145。该事故发生在大板桥街道云瑞社区小高坡(机场改扩建新建6号路)附近。
(二)安全管理情况
该事故发生单位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或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无安全管理资料台账。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4月16日18时左右,汤某某及其丈夫张某,在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云瑞社区小高坡(机场改扩建新建6号路)路边,帮助李某某(车牌号码:云J·3****)焊接车辆车门,期间因葫芦起重器的位置不对,汤某某通过简易爬梯爬上楼梯去调整葫芦起重器的位置,在挪动过程中,葫芦起重器的挂钩脱落,汤某某不慎背部朝地摔下,导致受伤,张某发现情况后扶起汤某某并让旁边的货车司机李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30分钟左右急救人员到场,抢救了30分钟左右,急救人员宣告抢救无效。
(四)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发生地点:
大板桥街道云瑞社区小高坡(机场改扩建新建6号路)附近。
2.事故发生位置勘查情况:
(1)现场勘查图片:
(2)事故发生位置描述:
事故发生具体位置为大板桥街道云瑞社区小高坡(机场改扩建新建6号路)路边。
(五)事故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1.张某(死者丈夫,事故发生时在场)
男,43岁,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码:530127********3514。
2.李某某(货车司机,事故发生时在场)
男,52岁,汉族,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迤车镇xx村委会xx小组,身份证号码:532233********1731。
3.汤某某(死者)
女,38岁,汉族,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码:532627********3145。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6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4月16日18时许,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李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30分钟左右急救人员到达现场。2025年4月16日22时39分,新区总值班室接大板桥派出所报:汤某(女,38岁,嵩明籍)与丈夫张某(嵩明籍)2025年16日18时许在大板桥街道云瑞社区小高坡,焊接车门时发生高处坠落,造成1人受伤,经120急救人员抢救无效死亡。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应急管理工作专班、大板桥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汤某某受伤后,张某发现情况后立即扶起汤某某,司机李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30分钟左右急救人员到场,抢救了30分钟左右急救人员宣告抢救无效,之后急救人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三)善后情况
善后处理工作情况:事故发生后,施工区域及车队负责人罗某某(男,44岁,居住地址: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xx村xx组xx号;身份证号:510221********7018)、徐某某(男,39岁,汉族,居住地址:四川省武胜县街子镇xx村xx组xx号;身份证号:511622********3713)与汤某某家属长水街道调解办公室进行协商处理,2025年4月19日,双方自愿达成人道主义一次性补偿协议。
四、事故原因分析
经事故现场勘查,结合对有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资料,形成以下事故原因分析:汤某某在帮助货车焊接车门时,由于自身安全意识不足,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
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汤某某作为主要责任人,其未办理营业执照,未进行机动车维修作业备案登记从事机动车维修行业,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因汤某某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如下:
(一)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要会同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等的监督检查,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二)市市场监管局新区直管区分局要聚焦长水机场改扩建重点监管区域,加强日常排查,规范指导经营者依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同时加大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打击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市场监管领域“无证无照”综合治理。
(三)新区临空先进制造业发展局(临空先进制造业区管理委员会)要持续指导、督促街道、社区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安全规范化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四)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管理首要责任,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加强作业区域人员出入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同时加强日常排查检查,规范该区域单位的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