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D3YN202405240055)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
(D3YN202405240055)
公示单位:云南滇中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D3YN202405240055(此件为重点件) 昆明市官渡区张家坡村东口空港大道、贵云苗木种植经营部附近的石棉瓦厂房内,有多家生产油漆稀释剂的黑作坊无证经营(二氯甲烷、二氯苯烷等),危险化学品存在安全隐患,且异味严重。 |
办结目标 | 查处取缔违法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主体,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异味产生。 |
整改措施 | (一)针对昆明市空港经济区政春五金经营部、云南裕明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问题。 整改措施:对涉嫌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主体立案调查,将疑似二氯甲烷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抽检,涉案物品交由有相关资质公司暂行保管。 (二)针对昆明市空港经济区政春五金经营部、云南裕明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有疑似危险化学品存在安全隐患,且有异味的问题。 整改措施:对疑似二氯甲烷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交由有相关资质公司暂行保管并清理现场遗留物品,避免环境污染。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危化品已由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应急处置,已全部搬离现场,现场遗留物品进行清理,并给予云南裕明商贸有限公司、昆明市空港经济区政春五金经营部行政处罚。 |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 2025年4月17日,云南滇中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云南滇中新区应急管理工作专班(安委办)、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空港分局、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大板桥街道办事处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整改措施已落实,问题已解决,同意通过自查自验。 2025年12月29日,昆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了市局验收。经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整改措施已落实,问题已解决,同意通过市局验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联系人员及电话:杨丽娟0871-6551831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