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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49488-202512-10526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5-12-31 14:35
名 称: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关于公布《滇中新区直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新区,中新,审批,事务局,管理局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关于公布《滇中新区直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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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部门,昆明综保区,各事业单位,各街道,各直管国有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昆政办〔2025〕35号)要求,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和新区实际情况,修订形成《滇中新区直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滇中新区直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更新完善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相应完善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许可事项和实施规范的本地化要素;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化便利化。

此前滇中新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滇中新区直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滇中新区直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一、 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97项)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1

新区经发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新区管委会(由新区经发局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

根据《云南省人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其中涉及企业投资项目(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省级权限委托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2

新区经发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新区经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该事项省级权限委托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3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

《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4

新区社会事务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5

新区社会事务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6

新区社会事务局

校车使用许可

新区管委会(由新区社会事务局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7

新区社会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8

新区社会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新区社会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9

新区社会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新区社会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


10

新区社会事务局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11

新区社会事务局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12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

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3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

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14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

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5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

分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16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

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17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18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

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

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1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

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22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

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23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

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4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

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5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

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6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

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27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

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28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户口迁移审批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9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犬类准养证核发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30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普通护照签发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31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2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含指定的派出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3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4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35

新区社会事务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新区管委会,新区社会事务局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36

新区社会事务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地名管理条例》


37

新区滇中科学城管理局(滇中科学城管委会)、新区社会事务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新区滇中科学城管理局(滇中科学城管委会)(实施A类和B类工作许可)、新区社会事务局(实施C类工作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C类工作许可省级权限。

38

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新区自然资源

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9

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新区自然资源

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3号)


40

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新区自然资源

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41

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新区自然资源

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2

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新区管委会(由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3

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新区管委会(由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4

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临时用地审批

新区自然资源

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45

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新区自然资源

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46

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新区管委会(由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47

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新区自然资源

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8

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根据《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18号),此事项县级权限赋权三个街道行使。

49

新区生态环境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新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9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其中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除法律法规等规定必须由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以及生态环境部委托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的权限外)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50

新区生态环境局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新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9号)


51

新区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

新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52

新区生态环境局

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新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6号)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9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其中涉及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核准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53

新区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新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9号)


54

新区生态环境局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新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5

新区生态环境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新区生态环境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56

新区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新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9号)


57

新区生态环境局

辐射安全许可

新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58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59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会同新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60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1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62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63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64

新区水务局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新区水务局

《城市供水条例》


65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66

新区水务局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新区水务局

《城市供水条例》


67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新区管委会(由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承办)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68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69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70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城市绿化条例》


71

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72

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73

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74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75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76

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街道办事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77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78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79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80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其中涉及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81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其中涉及省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82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


83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涉路施工许可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84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其中涉及公路绿化更新、砍伐行道树审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85

新区社会事务局

农药经营许可

新区社会事务局

《农药管理条例》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86

新区社会事务局

兽药经营许可

新区社会事务局

《兽药管理条例》


87

新区社会事务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88

新区社会事务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新区社会事务局(部分受理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审批,部分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省级权限。

89

新区社会事务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新区管委会(由新区社会事务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90

新区社会事务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20号)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生产经营许可”省级权限。

91

新区社会事务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


92

新区社会事务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新区社会事务局

《植物检疫条例》


93

新区社会事务局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新区社会事务局

《植物检疫条例》


94

新区社会事务局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


95

新区社会事务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


96

新区社会事务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97

新区社会事务局

动物诊疗许可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98

新区社会事务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新区管委会(由新区社会事务局承办)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99

新区社会事务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新区社会事务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00

新区社会事务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新区社会事务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01

新区社会事务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02

新区社会事务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03

新区社会事务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新区管委会(由新区社会事务局承办)、街道办事处(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104

新区社会事务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105

新区社会事务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06

新区社会事务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新区管委会(由新区社会事务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107

新区社会事务局

渔业捕捞许可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108

新区水务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新区水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109

新区水务局

取水许可

新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110

新区水务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新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11

新区水务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新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112

新区水务局

河道采砂许可

新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


113

新区水务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新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114

新区水务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新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15

新区水务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新区管委会(由新区水务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16

新区水务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新区水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117

新区水务局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新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18

新区水务局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新区水务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19

新区水务局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新区水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20

新区水务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新区水务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121

新区经发局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新区经发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122

新区经发局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新区经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23

新区经发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新区经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124

新区社会事务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外商、港澳台商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省级权限。

125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26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27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28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29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130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131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


132

新区市场监管局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新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云政发〔2017〕76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云政发〔2017〕76号),部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委托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133

新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134

新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135

新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36

新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新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37

新区市场监管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新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38

新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新区市场监管局,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139

新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新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40

新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新区市场监管局,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41

新区市场监管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新区市场监管局,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142

新区市场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新区市场监管局,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143

新区市场监管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新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地方编办批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省级权限。

144

新区市场监管局

企业登记注册

新区市场监管局,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145

新区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146

新区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47

新区经发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新区经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48

新区经发局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新区经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49

新区经发局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新区经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50

新区林草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新区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51

新区林草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新区林草局

《植物检疫条例》


152

新区林草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新区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53

新区林草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新区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154

新区林草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新区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森林条例》


155

新区林草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新区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56

新区林草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新区林草局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157

新区林草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新区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158

新区林草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新区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59

新区林草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新区管委会(由新区林草局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160

新区林草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新区林草局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161

新区林草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新区管委会(由新区林草局承办),新区林草局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162

新区林草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新区管委会(由新区林草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63

新区林草局

古树名木移植审批

新区林草局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164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165

新区社会事务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166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67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68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69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新区城市建设

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70

新区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71

新区市场监管局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新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72

新区市场监管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新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73

新区市场监管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新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74

新区市场监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新区市场监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175

新区市场监管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新区市场监管局,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176

新区市场监管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177

新区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滇中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78

空港经济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空港经济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79

新区经发局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

新区经发局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80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81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公路周边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其中涉及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审批省级权限委托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182

新区社会事务局

农药生产许可

新区社会事务局

《农药管理条例》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83

新区社会事务局

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引进、输出、对外合作研究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出口蚕一代杂交种”省级权限。

184

新区水务局

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审批

新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85

新区社会事务局

境外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86

新区社会事务局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87

新区社会事务局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88

新区社会事务局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89

新区社会事务局

文物销售单位设立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90

新区社会事务局

文物拍卖标的审核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91

新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新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92

新区市场监管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新区市场监管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该事项省级权限委托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193

新区市场监管局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新区市场监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该事项省级权限委托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194

新区社会事务局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

新区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95

新区市场监管局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

新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96

新区市场监管局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新区市场监管局

《反兴奋剂条例》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197

新区市场监管局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

新区市场监管局

《反兴奋剂条例》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滇中管发〔2023〕20号)精神,滇中新区行使省级权限。

二、 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序号

实施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1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许可

昆明市公安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云南省禁毒条例》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2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3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2025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