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关于加快“滇中诚信”营商环境品牌建设免予收取工程建设项目信用记录良好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试行)》附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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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部门,昆明综保区,各事业单位,各街道,各直管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信用担保”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将《关于加快“滇中诚信”营商环境品牌建设免予收取工程建设项目信用记录良好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试行)》附件“企业承诺函”第二条调整为“我单位信誉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满足该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信誉要求”,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附件:企业承诺函
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