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水务局关于购买宝象河水库巡查管理服务项目的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及昆明市水务局对重点水源地的保护管理要求,为做好宝象河水源区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新区水务局将2026年宝象河水库巡查管理服务项目事宜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特制定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购买主体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水务局。
二、单位性质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水务局属于行政单位。
三、项目名称
宝象河水库巡查管理服务项目。
四、资金来源
使用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水务2026年年初预算宝象河水利站运行经费(功能科目:2130311,部门经济科目:30227,政府经济科目:50205)。
五、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该项目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代码为A1213(水务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
六、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的“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要求,因该项目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且未在《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内,现严格按照滇中新区水务局内控及财务制度开展购买工作。
七、承接标准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八、采购主要内容
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要求,需采购7名特种保安对宝象河水库库区、水库附属设施进行安全保护管理;防范和打击恐怖袭击、盗窃、破坏水库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对库区进行不定时巡查,制止库区内游玩、游泳、垂钓、放牧等影响水体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库区内挖沙取土、毁林开荒、排放污水、倾倒掩埋垃圾等有关规定禁止事项,保障库区设施、水体安全;完成上级对水源区下达的有关水源保护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本次项目费用预计不超过30万元。
九、购买服务完成时限
于2026年1月内完成采购计划,服务期限1年。
十、公示情况
此次购买服务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云南滇中新区门户网“公示公告”栏目公告。
十一、目标要求
按照采购主要内容和要求,在合同期限内圆满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水务局
电 话:0871-67368004
地 址:云南滇中新区滇中商务广场5号楼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水务局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