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新区统筹自然资源执法力量强化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统筹新区执法力量,强化自然资源执法力度,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有效破解当前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新区自然资源执法人员不足,未设立自然资源所,执法力量薄弱,历史违法用地遗留问题多,近年来新增违法盗采趋势抬头,仅靠新区自然资源执法力量,难以对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非法盗采等行为进行有效管控和全面查处。同时,加强自然资源执法力量短期难以实现,形成有职权无力量的局面。另外,三个街道析置以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构建了各街道执法队伍,执法力量充足,但因街道职权不包含自然资源执法职能,形成执法有力量无职权的局面。为破解以上问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三个街道,通过机制探索和程序创新,在现有人员、组织架构的基础上,统筹新区自然资源和街道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一线执法,优化执法流程,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创新开展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执法工作。
二、执法类型
(一)执法查处类。查处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涉及自然资源执法的非法占地进行非农化建设(占林占草违法行为及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情形除外)、破坏耕地、非法转让土地、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用地行为。
(二)整治类。耕地流出涉及非农化、非粮化的情形。
三、执法原则
(一)自然资源执法全覆盖的原则。整合街道的力量,通过日常巡查、一线执法、协同联动等方式,实现对所有涉及新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类的执法,不留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分段协同执法的工作模式,前期执法调查由街道主体负责;案件审查、决定、强制执行申请由自然资源规划局主体负责,案后执行由街道主体负责。
(三)统一协调的原则。由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统一制作执法文书,统一用印,统一培训,统一招采第三方服务机构(测绘技术服务、矿产资源价值和破坏鉴定、耕地破坏鉴定等),统一按照上级下达的执法图斑开展执法工作;街道协调社区、村组力量开展巡查、政策宣传、制止劝导和一线执法。
(四)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打击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形成违法必查的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大历史存量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历年卫片图斑等开展执法工作,逐步逐年消除历史违法用地问题。
四、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分工如下:
(一)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统筹开展新区范围内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审核案件查办工作;研判决策执法关键事项,包括是否立案、明确案件审理意见、下达处罚决定等;对案件进行法制审核、组织听证,牵头统筹行政复议答复、强制执行申请、行政诉讼等事宜;负责违法案件查办技术服务单位招采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统筹组织辖区内执法力量开展执法工作,开展日常巡查、违法线索核查、违法行为制止和报告。负责立案呈批、调查取证(实地测绘、现场勘验、询问笔录、证据收集等)、撰写调查报告、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负责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告知等具体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强制执行申请、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案后强制执行工作;整理归档案件资料等。
(三)其他职能部门。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林草局、城市建设管理局配合街道开展前期调查,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如明确是否属于农村村民建住宅的情形、是否占林占草等问题),参与前期研判,以甄别确定是否适用于自然资源执法。
五、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开展查处工作,基本流程如下:
(一)前期调查阶段(由街道主体负责)
1.日常动态巡查与线索发现。由街道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高频次、全覆盖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初步核查违法线索(重点是乱占耕地建房、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化建设、非法采矿等行为)。
2.立案启动。制作《立案呈批表》,连同初步核查材料报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批决定是否立案。
3.现场调查。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拍照录像、固定证据。
4.询问调查。向当事人、证人等调查了解情况,制作《询问笔录》。
5.测绘鉴定。组织具有资质的测绘技术单位对违法用地进行精确测绘,提出《测绘报告》,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组织专业机构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进行价值鉴定或评估,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6.证据整理。收集整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各类证据材料。
7.调查报告。在调查终结后,街道要拟定《调查报告》,全面陈述违法事实、证据、性质认定,形成处理建议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报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进行案件审理。
(二)案件审核、决定、强制执行申请阶段(由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主体负责)
1.案件审理。由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召开案件审理会,对案件进行会审,明确审理意见。
2.法制审核。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对街道提交的《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严格的法制审核,重点审核事实认定、证据链条、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
3.处理决定。案件经审理、法制审核通过后,街道填写《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报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批。
4.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街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告知其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做好送达签字确认和影像记录工作。
5.听证组织。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由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
6.处罚决定。根据案件调查结果、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情况,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依法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的决定。决定处罚的,由街道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领导签发并加盖局公章后,由街道负责送达当事人,并做好送达签字确认和影像记录工作。
7.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街道配合做好答复、举证、出庭应诉等工作。
8.催告履行。新区自然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由街道制作《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当事人,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签发,催告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9.强执申请。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新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街道配合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后执行阶段(由街道主体负责)
由街道做好罚款追缴、强制拆除、没收、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等案件执行处罚事项,整理归档案件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密切协作。充分认识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与街道要牢固树立“一盘棋、一张网”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案件在各环节流转顺畅、责任清晰、衔接紧密,杜绝推诿扯皮。
(二)廉洁自律,公正执法。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持文明执法、阳光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时效,提升效能。各环节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定时限要求,优化内部流程,规范文书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案件查办周期,及时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案件查处,积极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依法用地、杜绝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