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
(X3YN202406020040)
公示单位: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
|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3YN202406020040 群众投诉问题:昆明市滇中新区长水街道李其村复兴段的大板桥宝大养殖场地块环境脏乱差。家具厂、肥料厂噪声扰民;无证塑料厂排放有毒气体,工业废油、废水、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工业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
办结目标 | 1.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彻底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 2. 督促产噪声企业严格控制生产经营时段,并采取加装隔音挡板,划定隔音作业区域等方式,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音。 3. 立即开展生活污水管网及沉淀池改造工作,定期委托第三方环卫公司清运沉淀池,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4. 督促家具厂立行立改,即刻办理固定污染源登记表;要求化肥厂立即停止生产、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前禁止恢复生产。 |
整改措施 | 1. 由云南金桂家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启翔家具有限公司分别牵头,组织各自经营区域企业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组织人员每日对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保洁;2.由云南金桂家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启翔家具有限公司分别采取加装隔音板,明确生产加工区域和经营时段等方式降低噪声影响;3.厂区内各家企业共同协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方案,立即开展生活污水管网及沉淀池改造工作,定期委托第三方环卫公司清运沉淀池;4.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家具厂未办理固定污染源登记表的情况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即刻办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化肥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问题,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前禁止恢复生产。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空港分局已于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4日对宝大养殖场片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昆生环责改字〔2024〕20-42号、昆生环责改字〔2024〕20-43号,要求企业立即对厂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加强厂区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禁止出现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生活垃圾乱排乱倒现象。于2024年6月6日清理场内垃圾,已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设立固定堆放点位,配备垃圾暂存容器;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空港分局已对宝大养殖场片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昆生环责改字〔2024〕20-42号、昆生环责改字〔2024〕20-43号,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工作时间生产,并采取加装隔音棉等降噪措施,禁止噪音扰民。于2024年6月7日加装隔音挡板,减少生产过程中设备噪音问题;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空港分局已对宝大养殖场片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昆生环责改字〔2024〕20-42号、昆生环责改字〔2024〕20-43号,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管网改造,立即建设污水收集化粪池等环保设施,禁止污水外排。于2024年6月10日完成管网改造、污水收集工作;4.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化肥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问题,已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因环评办理周期较长,已要求企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前禁止恢复生产。2024年6月8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5.开展民意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空港分局随机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共发出30份,收回30份。经调查,整改满意率为100%。 |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 2025年3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空港分局会同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城市建设管理局、林草局、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应急管理工作专班(安委办),长水街道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整改方案和措施整体符合整改要求,问题已解决,同意通过自查自验。2025年12月25日,经市级牵头单位现场核实和资料审查,符合验收要求,自查自验结论准确,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原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空港分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滇兴街1号空港商务广场1号楼502室)。联系人员及电话:孙春民,0871-67334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