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 www.dzxq.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49488-202603-10701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6-03-11 17:20
名 称: 云南滇中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文号: 关键字: 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新区,监督

云南滇中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3-11 17:20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及昆明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滇中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锚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聚焦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精准开展执法检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重点行业精准监管:聚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新区高风险行业领域,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将“两重点一重大”、近3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精准排查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现场等关键环节安全隐患,强化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可控。

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报告奖励两项制度,调动企业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隐患及时发现、限期整改、闭环销号。

提升执法质效水平:建立与新区各执法部门执法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实现执法计划、检查信息互通,坚持“一个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模式,结合新区企业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确定针对性检查事项。推广“监督+服务”执法模式,强化数字技术赋能,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应急宝”APP开展执法工作,提升执法精准性和实效性。

重点时段防控到位:围绕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暑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结合新区烟花爆竹、危化、工贸等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和安全防范督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重点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 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2026年滇中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共有12名持有省政府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实际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执法力量统筹调配,负责新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案件办理、隐患整改跟踪等工作。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 总法定工作日:2026年全年365天,法定节假日117天(52×2+13),法定工作日为248天。总法定工作日= 248天×12人 =2976个工作日。

2.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实施行政许可现场核查、案件立案调查及办理、事故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件办理、部门联合执法、案件法制审查、迎接上级督查、安全生产宣传等工作,结合新区工作实际,测算2026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1700个工作日。

3.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学习培训、党群及志愿活动、法定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应急值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临时性工作等,结合新区执法队伍实际,测算2026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合计1070个工作日。

4. 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即2976-1700-1070=206个工作日。

三、 监督检查范围及安排

(一)监督检查单位范围

1.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涉爆粉尘、涉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企业。

(2)近3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2.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新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2)对新区各街道、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3)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服务机构。

(二)监督检查安排

2026年计划完成48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占比62.5%,一般检查占比37.5%,结合监督检查工作日和新区执法实际,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重点检查安排:重点检查工作日安排128天,计划检查30家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含烟花爆竹)6家、医药企业2家、工贸企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22家。对重点检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执法检查,对重大危险源企业、高风险工贸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一般检查安排:一般检查工作日安排78天,计划检查18家生产经营单位,其中现场检查10家(工贸企业10家),非现场检查8家(工贸企业)。一般检查单位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 原则抽取,非特殊情况年度内仅开展1次检查。

四、 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计划实施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抓好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及时将计划在“互联网+执法”系统报备,并在指定平台公示。科学统筹执法力量,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和时间,结合季度工作重点、行业生产特点和重点时段安全防范要求,细化月度检查任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加重企业负担。健全隐患整改跟踪机制,落实销号管理,确保计划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做到持证执法、亮证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凡检查、必审批”“凡检查、必通知”要求,入企前填报《行政检查审批表》并报批,向企业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入企时落实“扫码入企”要求,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填写《应急管理法治普法记录表》,邀请企业填写行政执法监督卡。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认真执行“企业安静期”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三)推行审慎包容监管

坚持教育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对企业自查发现并按规定报告、主动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不予处罚;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罚,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执法过程中主动为企业解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非现场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 + 执法”系统、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线上检查,提升监管效率。

(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法治教育,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安全生产执法手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内容,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法治素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案卷管理,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结果公开。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五)严守执法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10个严格”“26个严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恪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企业宴请等违纪违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上下联动协作

建立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对接执法计划、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做好执法工作衔接,接受市局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强新区内部各部门、各街道之间的执法协作,实现安全风险信息、隐患整改情况、执法检查结果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交,确保监管无死角。

(二)健全执法保障机制

配齐配强执法装备,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现场检查、检测取证设备,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强化数字执法保障,做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应急宝”APP的推广使用和技术维护,确保执法数据及时上传、信息互通。落实执法经费保障,专款专用,保障执法检查、培训、装备维护等工作开展。

(三)强化执法监督考核

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对执法工作完成情况、隐患整改闭环情况、执法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建立执法工作通报制度,对执法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计划完成执法任务、执法不规范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监督检查事项

2.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